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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利津女孩遇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7-11-22 10:11:26 来源:北青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图为今年9月6日一审开庭审理现场。 来源:齐鲁壹点 11月21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公开宣判。 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

图为今年9月6日一审开庭审理现场。

  来源:齐鲁壹点

  11月21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公开宣判。

  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金朋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9月6日上午,东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金朋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被告人李金朋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岳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东营市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金朋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窃取的别克凯越轿车行至东营区胜利少年宫附近,劫取被害人岳某某白色奥迪Q5轿车等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经鉴定,白色奥迪轿车等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39.2663万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6日晚,被告人李金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东营区某小区南门,秘密窃取被害人车某所有的别克凯越轿车一辆,经鉴定,被窃车辆价值6.73万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被告人李金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支枪支,经鉴定,其中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谋财害命,利津女孩惨遭杀害

  “昨晚下班从西城回家,12点麻湾浮桥最后一个监控,随后就找不到人了……鲁E*****白色Q5,外地朋友的朋友也帮忙留意一下。”2016年11月28日开始,一则寻人消息在东营传开,23岁的岳女士驾驶奥迪Q5失联后一直牵动着人们的心。期间,岳女士亲属拨打其电话都是无人接听状态,在找寻中,岳女士的家人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岳女士所驾驶的奥迪Q5车在28日0点20分前后,经过了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的麻湾浮桥。

  过黄河后,岳女士的白色奥迪Q5越野车又先后在滨州市无棣县和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出现。通过视频监控,能看到这辆奥迪Q5车的驾驶人已不是岳女士,而是变成一个戴帽子的男性。出现在无棣和海兴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和凌晨4时许。随着事件的发展,岳女士的失踪引起市民极大关注。

  2016年11月30日,东营警方发布消息,案件系一起抢劫杀人案,当天凌晨2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6岁,吉林省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2日上午9时40分许,东营公安分局发布协查通报,并悬赏2万元征集线索,寻找被害女孩的尸体以及被抢车辆。

  2016年12月2日,沧州警方通报称: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信息侦查大队在摸排过程中,于沧州市区彩虹桥附近一小区内发现了更换牌照的被抢车辆。据悉,车辆被找到时,悬挂北京牌照。2016年12月3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发布消息,失踪女孩的遗体在河北省黄骅市与海兴县交界的河堤内被发现,同时撤销协查通报。

  相关链接

  独身女性驾车还需提高谨慎

  本报提醒,有车一族尤其单身驾车外出的女性司机,很容易成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目标。犯罪分子在对单身女司机实施犯罪行为时,多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作案:一是在夜晚尾随、跟踪女性司机,在其打开车门,注意力分散时,实施犯罪行为;二是等红绿灯时,有人故意拍打车门,以问路或其他理由引诱女司机注意力,从而进入车内实施盗窃或抢劫犯罪行为;三是利用制造“轻微交通事故”诱使女司机下车,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女性单独驾车外出时,不要将手提包等财物放置在副驾驶的座位上,上车后要及时锁上全车门锁和后备厢。停车时,尤其在夜间,要将车辆停在有监控设施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另外,一定要养成开车前留心观察停车周围是否有可疑情况的好习惯,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发现可疑情况,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救助。

  预防同时,也可以提前准备一些措施,比如女性车主可以购买喷雾式辣椒水喷射器之类防身器材,如果受暴徒攻击,可以及时对准暴徒眼部喷射,为逃脱或报警留下充足的时间,同时也可以降低自身被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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