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物价发布停车收费新政!12月起,这5种情况可免交停放服务费
香城都市报报讯(记者 庞赟 通讯员 陈霞)
近日,市物价局发布《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有效的规定。该细则从12月1日开始实施。
哪些地方停车需要收费,收费标准如何?哪些情况又不用交纳停车费……带着读者的相关疑问,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五类场所实行政府定价收费
据介绍,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照政府定价和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两种方式来收取。
以下这5类场所实行政府定价:机场、车站、码头、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5种情况可免交停放服务费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细则还对免收停车费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以下五种可以免交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不足60分钟的车辆、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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