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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贪腐窝案宣判,两局级贪蠹被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7-11-22 17:51:11 来源:《用户协议》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综合考虑3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赔赃款和华东平所犯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具有自首情节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1月22日14时,上海一中法院公开宣判东华大学贪腐窝案。 东华大学原副校长江建明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综合考虑3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赔赃款和华东平所犯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具有自首情节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1月22日14时,上海一中法院公开宣判东华大学贪腐窝案。

  东华大学原副校长江建明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华东平犯受贿罪、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被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园公司)原总经理刘更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群腐窝案数额惊人

  上海一中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2年11月至2014年间,被告人江建明、华东平、刘更共同利用各自在东华科技园公司、上海虹桥东华纺织服饰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桥东华公司)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1220万元,后用于共同投资获取非法收益2900余万元;华东平还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租借商业用房和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后收受贿赂共计350万元。

  2004年12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江建明、华东平、刘更共同利用各自在东华科技园公司、虹桥东华公司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法共同侵吞公款715万余元。江建明、刘更还结伙利用各自在东华科技园公司的职务便利,采用隐瞒获赠干股、帐外投资等方法共同侵吞东华科技园公司公款775万余元;还伙同孙晓明(另案处理)采取虚构建设工程合同的手法共同侵吞东华科技园区发展专项基金1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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