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跳广场舞得注意了,这些行为已被禁止,而且政府花钱支持跳舞
有中华民族儿女的地方,就有广场舞。甚至有报道,有大妈在动车内跳广场舞!广场舞,一个广受人民群众热爱的舞蹈,但是,伴随着广场舞而来的,还有噪音。因广场舞声音过大,有的地方大晚上都在响,严重影响了别人的生活,所以爆发了很多冲突,例如,有的人为了对付广场舞,有扔鸡蛋的,有发明定向音响来对抗广场舞大妈的,也有为了抢广场舞的地盘而大打出手的,总之,这些冲突层出不穷。
为了规范广场舞,平衡双方的权利,近日,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对大妈跳广场舞进行了规范。下面,廖律师就该规定与大家分享学习。
四个“不”
不能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烈士陵园是神圣的地方,在如此神圣庄严的地方跳广场舞,有损威严神圣,因此,在这个地方拒绝跳舞,也是合规合理的。
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跳广场舞的一般都是大妈大爷,他们的思想一般都比较保守,容易被骗,因此有很多不法人员借此机会,向跳广场舞的人员敛财。而且因为大妈大爷都或多或少相信鬼神之类的,因此容易被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广场舞能够为违法犯罪提供桥梁,因此,予以禁止是应当的。
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这点是最让广大群众头疼的,广场舞的噪音与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权利是有边界的,不是无边无界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具体如下:“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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