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强化调节机制 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中新网沈阳11月22日电 (记者 沈殿成)沈阳市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以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据沈阳市政府新闻办11月22日发布会消息,由沈阳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沈阳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当日正式发布,其对“三调联动”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与途径、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在制度上明确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
按“三调联动”机制,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民间借贷,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劳动争议,普通商事等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进行非诉讼调解,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
按照诉前调解程序,司法调解指导中心接到立案法官转交的材料后,可根据情况和当事人意愿,进行诉前的委派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法院专职调解员的司法调解三种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诉前调解阶段,各方当事人均可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持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
据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京介绍,按照《沈阳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成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培训、考核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沈阳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745个,平均每年调解案件12000余件,调解成功率稳定在97%以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突破,先后在劳动人事、物业、医疗、保险等领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
刘京表示,下一步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要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积极预防和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日常民间纠纷的基础上,主动作为,积极化解有关征地拆迁、劳动人事、房屋租赁、环境保护、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领域的热点难点纠纷;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和方法,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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