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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丨“上海之根”的家庭农场创新

发布时间:2017-11-22 20:14:11 来源:《用户协议》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孙绍波/画 方志权/文 这些天,全国十佳农民、松江区泖港镇家庭农场主李春风喜逐颜开,今年他经营的家庭农场调整种植结构,130亩早熟“松早香1号”虽然产量稍低于常规水稻品种,但优质稻米行情好,卖得俏。在松江,像李春风这样的家庭农场主,全区共有

孙绍波/画

  方志权/文

  这些天,全国十佳农民、松江区泖港镇家庭农场主李春风喜逐颜开,今年他经营的家庭农场调整种植结构,130亩早熟“松早香1号”虽然产量稍低于常规水稻品种,但优质稻米行情好,卖得俏。在松江,像李春风这样的家庭农场主,全区共有921户,经营面积13.9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95%。其中,家庭农场中实行种养结合的91户。有道是“庄稼一支花,全靠肥当家”,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于是,猪壮了,田肥了,米好了,大家都说松江大米呱呱叫。

  事实上,被誉为“上海之根”的松江,在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方面早就名扬全国。为破解“谁来种田、怎样种田”的问题,2007年起,松江区创办粮食生产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经营主体,主要依靠本地家庭劳动力,实现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粮食生产经营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10年来,松江区家庭农场从规范发展到融合发展、提升发展,取得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生态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显著成效,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上海乃至全国各地得以迅速推广。

  那么,松江家庭农场究竟成功在哪呢?

  首先,它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在坚持土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松江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便于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家庭农场户数和规模经营者条件,统一操作土地流入转出、租金交付,利于实现守土有责、保护耕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决定土地流向。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稳定的流转费收益,实现“离土离乡不离利益”,也能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所有决策过程。土地经营权属于家庭农场主,按照合同期内经营土地,安心生产,利于经营者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在“三权分置”理念指导下,松江区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达到99.9%,权证发放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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