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首富”付林:科研成果转化为何变成贪污腐化
文丨特约评论员 王钟的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付林案近日成为网络热点。据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付林涉嫌“两宗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付林是谁?圈外人未必知道。在他研究的热能领域,付林是不折不扣的大牛。他的成果曾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如果没有被逮捕,他还将参加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答辩。他和他带领的团队掌握着一项对节能减排意义重大的技术,被认为有助于解决雾霾问题。然而,在网络上,他又被一些人称为“清华首富”。据《经济观察报》报道,检方最初的起诉意见书指控付林贪污上亿元,但最终的起诉书指控付林贪污220万元、挪用公款439万元。
据报道,检察院对付林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调查,经历了两次退侦、延期侦查。看起来,付林成了腐败教授的负面典型,应当出现在各大高校、研究机构的警示录上。
但是,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付林被羁押以后,不光他的妻子、团队成员为其感到不平,连学术界人士也为他的被捕感到困惑。在一场场严重的雾霾肆掠北京时,清华大学原副校长、热能领域泰斗级科学家倪维斗院士感慨:“付林对社会没有危害,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
付林之所以陷入刑事案件,与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与科研成果转化途径密切相关。据报道,在国家拨付科研经费不足以满足科研需要的情况下,付林团队引入外部资金,以出售样机的名义获取赞助费380万元。但是,在检方眼中,这380万元成了指控付林的理由,因为其中220余万没有回收,所以造成了科研经费损失。清华大学校内影响力最大的学生媒体《清新时报》如此解释:“卖设备只不过是名义,那五台样机只是用来试验,根本不具有应用价值”。
话说白了,就是付林自筹的外部科研经费,被检方理解为是他出售科研资产获得的收入,尽管220余万被实际用于科研支出,但按照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却应当归还。
由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僵化,程序和流程过于繁琐,很多学者在开展实际研究采取了灵活、变通的办法,而恰恰是这种变通,遭遇了挪用科研经费甚至贪污的指控。如在付林案中,他个人所成立的公司,直接为他身陷囹圄埋下了祸根。尽管付林的公司是为了方便开展科研成立的,然而,一旦与科研资金发生了关系,公司的存在就出现了解释不清的法律风险。
让自己的科研成果被社会实际利用,是很多学者的心愿。然而,从论文发表到让市场实际接受科研成果,其中间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并没有外人所想象的那么顺畅。很多学者为了满足科研成果转化的需要,验证自己的研究成果,亲自成立公司,在现行体制下却屡遭桎梏。付林在接项目时,就曾经这样得到他的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江亿的提醒:“搞不好你要坐牢的!”没想到,一语成谶。
付林案发以后,其课题组的研究陷入停滞,给节能减排研究造成了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现实中,因科研工作者陷入法律困局,导致科研工作无法持续的案例,时有发生。
为了提高科研工作者转化科研成果的动力,应进一步扫除科研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科学家本没有太多精力研究合同、法务等与科研无关的内容。一些有心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学者,看到过多的制度牵绊,甚至像付林这样的案例后,转而视科研成果转化为畏途,这并不利于创新环境的整体改善。只有理清合法转化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允许科研工作者发挥能动性,才能为科研成果转化创造积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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