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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万流失国资追回了

发布时间:2017-11-23 09:17:44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原标题:278万流失国资追回了[ 检察官方静(右)在勘察拆迁现场 日前,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方静收到一封江阴市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寄来的挂号信,信中有三份文件:会议纪要、协议书及收款凭证。依据江阴市检察院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

  原标题:278万流失国资追回了[

检察官方静(右)在勘察拆迁现场

  日前,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方静收到一封江阴市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寄来的挂号信,信中有三份文件:会议纪要、协议书及收款凭证。依据江阴市检察院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功追回原某街道办在收购江阴捷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公司”)相应资产过程中的拆迁补偿款278万余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条国资流失线索

  2016年5月30日,江阴市检察院自侦部门移交了一条线索到该院民行部门:捷成公司在拆迁过程中将已被政府收购的未拆迁房屋予以产权登记。该拆迁项目负责人俞某、张某已因受贿行为被判处刑罚,而该线索所反映的情形应定性为国有资产流失,属于开展公益诉讼的范围。

  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人方静认真审阅了俞某、张某等人的讯问笔录及其他案卷材料,并调取了捷成公司名下土地及房产情况。案卷中的信息表明:2012年4月28日,因江阴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市政府要求,江阴市某街道办事处(甲方、用地单位)与捷成公司(乙方、被拆迁人)签订收购协议书,双方约定:甲方收购乙方位于江阴市某街道罗马路1号的部分土地及全部厂房,甲方按照文件规定,给予乙方货币补偿款共4598万余元。截至2013年2月,该街道办事处按照收购协议书已实际支付捷成公司拆迁补偿款4500万元,98万余元未支付。而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捷成公司房屋并未全部拆除,保留了部分厂房及办公楼面积共计2938平方米。捷成公司对保留的房屋进行了修缮,并于2013年4月向原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房产登记。2013年11月,捷成公司取得了房产面积为2937.15平方米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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