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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风情小镇"扬州标准"出炉 小镇范围无污染性企业

发布时间:2017-11-23 11:25:16 来源:扬州晚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原标题:旅游风情小镇“扬州标准”出炉 核心区要建多功能“小镇客厅” 邵伯等古镇有望被打造成特色旅游小镇。(资料图片) 扬州网讯 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有了“扬州标准”!日前,由市旅游局、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市旅游学会共同起草的《旅游风情小镇建设

  原标题:旅游风情小镇“扬州标准”出炉 核心区要建多功能“小镇客厅”

邵伯等古镇有望被打造成特色旅游小镇。(资料图片)

  扬州网讯 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有了“扬州标准”!日前,由市旅游局、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市旅游学会共同起草的《旅游风情小镇建设与管理规范》正式出炉。

  核心区域

  不小于1平方公里,不大于3平方公里

  《规范》指出,旅游风情小镇(以下简称小镇)是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托独特地域文化、乡土民俗、历史遗存、传统工艺、舌尖美食等资源,打造形成的情调韵味浓郁、旅游业态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休闲集聚区。

  在总体要求中,《规范》提出,旅游风情小镇发展规划编制需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旅游规划通则的相关规定。小镇的生态环境和文化原真性得到较好保护;小镇的主题风情要具有鲜明的风情主题,并得以充分展示;小镇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及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

  《规范》要求,小镇配套设施要按照国家5A级景区标准规划,实际建设符合国家4A级景区要求;服务质量上未发生地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处罚并通报的游客投诉事件;核心区域不小于1平方公里,但一般不大于3平方公里;拥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市场运营主体。

  除了总体要求,《规范》还从小镇建设与管理的资源、业态、品牌形象、服务设施、环境、管理、运营等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要求。

  资源条件

  至少拥有1项扬州非遗或历史名人

  在小镇的资源要求上,《规范》要求小镇拥有一定级别、且可供观赏、游览、体验的人文景观或自然资源。小镇拥有文化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名镇名村、古村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理标志产品等,至少具有两处地市级以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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