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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闪离”逃避3.5万元债务 还钱后仍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7-11-23 15:42:15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夫妻“闪离”逃避3.5万元债务  还钱后依然被罚款1万元  为了逃避3.5万元的债务,融水苗族自治县的韦某在法院判决生效次月,赶紧与妻子王某闪电“假离婚”,韦某“净身出户”。不想,法院却以债务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两人的共同债务为由

  夫妻“闪离”逃避3.5万元债务

  还钱后依然被罚款1万元

  为了逃避3.5万元的债务,融水苗族自治县的韦某在法院判决生效次月,赶紧与妻子王某闪电“假离婚”,韦某“净身出户”。不想,法院却以债务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两人的共同债务为由,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还钱,却恶意逃避,面对可能被司法拘留,两人一下还清了3.5万元欠款。不过即便是还清了欠款,融水法院依然以两人恶意规避履行义务为由,对两人罚款1万元。

  2015年,韦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杜女士借款3.5万元,并约定1个月后归还。可1个月后,他却失了言。无奈之下,杜女士将韦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归还借款3.5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韦某非但没有履行义务,反而玩起了失踪。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调查后,未发现韦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中,杜女士提出,虽然韦某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前妻有偿还能力,申请追加其前妻王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进行深入调查后了解到,法院的判决于2016年11月生效,而韦某和王某就于2016年12月闪电协议离婚,并将韦某名下所有的一套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

  法院认为,韦某与杜女士之间的债务关系,形成于韦某与其前妻王某婚姻存续期间,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韦某个人债务。因此,该案所涉及的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据此,法院裁定追加王某为该案被执行人。

  法院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韦某终于露面,两人双双出现在法院执行局。而在拘留决定的威慑下,韦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他借钱不想还,挖空心思主动与前妻王某协议离婚,以为“净身出户”就可以不连累妻子,岂料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因为担心过户到前妻名下的房屋被拍卖才双双出现在法院。随后,韦某与王某当场履行了3.5万元的债务。

  至此,案件虽然执结,但执行法官认为,韦某和王某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他俩虽然履行了欠款,但仍需要对其恶意逃避行为进行追究,决定对他们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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