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年内罚没逾90亿元 稽查执法及通报案件呈5特点
证监会年内罚没逾90亿元
稽查执法及通报案件呈现5大特点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11月22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已通报130多宗行政处罚案件,月均通报超过10宗案件,证监会对各类违法主体及当事人罚没金额超90亿元,与去年全年42亿元罚没总金额比较,增长114%。
据记者梳理,今年以来,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以及所通报案件呈现5个特点。一是罚没金额较大,顶格处罚较多;二是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较多;三是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较多;四是常规案件查办与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检查并行,形成监管、稽查执法高压态势;五是不少案件被移送公安部门,若干案件作出司法判决,自律、行政监管与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形成合力。此外,今年依然延续每周例行发布会通报行政处罚案件的惯例。
11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查处的案件呈现多方面特点,这是践行“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的具体体现,这样才能解决资本市场面临的主要矛盾,如当前市场中的不规范、不公平、不平衡等矛盾。同时通过加强监管消除投资者的焦虑感、挫折感、失落感,提升投资者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建设投资者友好型资本市场。
“证监会每周通报案件,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种‘生活方式’,逐渐形成了‘守法为荣,违法为耻’的强大舆论氛围,未来监管层还需继续推进资本市场监管法治化、常态化、公开化。这也是确保资本市场行政执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具体体现。”刘俊海同时表示。
大案、要案罚没金额惊人
今年以来,证监会查办的大案要案增多,其中包括鲜言系列违法违规案、“方正系”系列违法违规案、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等。
刘俊海认为,查处的大案、要案以及典型案例增多,甚至近期还出现“名人要案”,其特点是标的金额较大,涉案主体多为“资本大鳄”及演艺界明星,这向投资者传递了一个信号,即不论其资本规模多寡,只要出现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资本市场“法治牙齿”就会发力。
据证监会通报,鲜言操纵“多伦股份”案罚没款超34亿元,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唐汉博、唐园子等操纵“同花顺”等股票案罚没款合计超12亿元,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等股票案罚没款超5亿元。此外,登云股份案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相关主体被顶格处罚。
“处罚金额大幅增长和顶格处罚增多,体现了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特点,即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对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这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公平化的具体体现。”刘俊海强调。
对于今年的监管态势,11月22日,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严厉程度比肩国际成熟资本市场,这说明当前证监会对于各类市场主体规范的重视,其目的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促使市场有序健康运行。
“在今年证监会已通报的案件中,频繁出现顶格罚款和终身禁入市场等重罚案例,比如一些罚没金额上亿元,甚至达到几十亿元,行政处罚严格程度大幅提升。惩戒违法违规主体和当事人,起到了净化市场以及威慑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李大霄称。
内幕交易等两类案件高发
在看到大案要案以及典型案件被查处的同时,市场各方也关注到内幕交易案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成为市场多发案件。
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就处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4起,内幕交易案件24起,数量分列前两位。上半年查办案件中,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市场案件仍是主要类型,占全部案件数量76%。其中,内幕交易新增案件140起,占全部案发数量46%,为主要案件类型;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保持增长态势。
刘俊海认为,“内幕交易案多发得益于互联网技术在异常交易和趋同交易筛查中的应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直接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管层对这两类案件的查处将是持续的,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监管层将对这两类案件常抓不懈。”
资本市场“法治牙齿”形成合力
除了上述特点以外,今年证监会保持了常规案件查办与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检查并行的监管、稽查执法高压态势,同时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衔接配合,建立了证监稽查与刑事侦查“信息共享、同步推进、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办案模式。
今年证监会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在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中,稽查部门集中调配组织力量,对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在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中集中查处和打击恶性操纵市场行为;在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中集中力量专门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
另外,证监会还组织开展了律师事务所从事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还对328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
“常规案件查办与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检查并行,这是‘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理念的具体体现。监管层不仅重点查处个案,并且是全覆盖的查处违法违规案。”刘俊海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治,自律监管、行政处罚以及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已经形成合力。刘俊海认为,“包括自律监管、行政监管以及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在内的资本市场‘法治牙齿’多重合力正在形成,这对于推进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都有现实意义。”
日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财务总监胡某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该案是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该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贵州证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贵州省公安、检察院、法院沟通,最终推动圣达威私募债欺诈发行案的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监管、自律监管是相辅相成的,这样可以提高违法违规及失信成本,间接起到降低守法守规诚信主体连带市场成本的作用。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并用可以充分激活法律法规、行政和自律监管的六大功能,包括制裁违法违规失信者、补偿受害投资者、奖励维权者、警示同类者、教育各类主体、安慰抚平公众焦虑感。”刘俊海强调。
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副会长曹俊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举措,是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在资本市场的体现。“这将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在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期待监管部门能陆续出台系统性、可操作性强的行政法规以及自律监管体系,让各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强。”曹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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