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司法部门加强联合协作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省行政、司法部门加强联合协作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一直以来,食品药品案件由于侦查取证、证据转化等方面的困难,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起来存在不同程度的难度。今后,这些问题和困难,行政执法部门都可商请司法部门介入。
11月23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海埂会堂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省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效净化了我省食品安全环境。但从我省近年办理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情况来看,各地方工作开展不平衡,并且还存在各地执法标准、尺度上不统一的情况。不论是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还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有必要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从《关于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内容来看,下一步我省还将强化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环节当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明确了在有证据证实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等情形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当派员介入。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本军还介绍,目前我省正在加快成立“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办公室”,形成打击合力,完善配套机制,提供办案人员素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同时,还将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通过建立健全联动执法、联合调查、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深挖犯罪源头和流向,实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多部门还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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