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4名教师分别被判刑
原标题: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一审宣判 4名幼儿园教师分别被判刑
据新文化报2016年10月28日A05版报道
“当时我就是看这家幼儿园条件好,才让孩子来这的,谁能想到老师能下这种狠手啊!”10月27日下午,家住四平市的朱女士说。
去年11月末,她的儿子和其他10多名在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就读孩子身上发现大量疑似被针扎的伤痕,这些家长先后到警方报了案,后来涉案的4名教师被刑拘,今年10月24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两年十个月,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公诉书作案工具包括缝纫针、竹夹子、钢钉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公诉书中称,王某皎(1976年5月生)、宋某琪(1997年生)是红黄蓝幼儿园红一班教师,王某(1988年8月生)、孙某华(1995年10月生)是红三班教师,在2015年11月至案发前,在红黄蓝幼儿园红一班和红三班教室及卫生间处,多次用缝纫针等工具将多名儿童头部、口腔内侧、四肢、臀部、腿部等处扎伤,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幼儿体表皮肤损伤存在,其损伤特点符合具有尖端的客体扎、刺所致……
在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大量证据:书证、证人证言、司法鉴定证书、幼儿园监控录像等,在针对王某皎和宋某琪的公诉中,物证包括铁针一个、竹制夹子14个,螺丝钉2个,钢钉两个。
庭审4人均称没有加害孩子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均坚称没有实施过此类加害行为,其辩护人也均为她们做了无罪辩护。王某皎称,自己没有用针扎过孩子,也没见宋某琪扎孩子;针是2015年11月25日她从其他班级借来的,第二天万圣节还看到保育员用来做小垫了,后来被保育员收起来了;夹子是以前就有的,用来夹笑脸的,螺丝和钢钉她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宋某琪申请排除其书写的“儿童名单”和有罪供述,称其没有在卫生间多次对陈某某等幼儿实施伤害,也没有理由伤害孩子,没见过王某皎用针扎或者用小夹子夹孩子,夹子是用来做游戏的工具,针听说是保育员借来的,后来放在哪里她并不知道,她没见过螺丝钉,钢钉是用来在展示板贴小朋友画的画。此外,王某和孙某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有异议,称没有伤害幼儿。
判决一审4人分别被判有罪
10月24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孙某华、王某皎、宋某琪身为幼儿教师,多次采用扎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监护幼儿,情节恶劣,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孙某华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二人应无罪释放的辩解、辩护,经查,本案中多名被害幼儿家长在其子女体表发现了针刺的伤痕,且部分幼儿之间能够相互证实遭到二被告人的虐待,本案定罪证据相互印证、证据链条完整,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王某皎、宋某琪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证明二人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某皎、宋某琪在2015年11月多次在红一班教室、卫生间等监控死角处,用缝衣针等尖锐工具扎、刺多名幼儿头部、口腔内侧、四肢、臀部等处,上述事实有幼儿园监控录像、手机客户端摘取的视频、被害人家长证言、铁针、螺丝钉、钢钉等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人罪之规定,判决王某、孙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王某皎、宋某琪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律师对幼教从业人员提出警示
法院宣判后,4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上诉。
对于此案,被害幼儿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市欣融律师事务所的陈瑜玮律师表示,这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国内第一起以虐待被监护人罪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例。“虽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但我觉得这个判决,将来对从事幼教、保姆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提出了警示,因为这些被监护人不光是儿童,还有老人。”陈瑜玮说,“在修正案实施前,国内也有其他一些类似的事件,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能处以刑罚,最高是行政拘留,犯罪成本太低,修正案实施后,能有效地对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保护。”
陈瑜玮表示,根据中国的证据规则,未成年人的证据法律效力有限,法院基本上不予采纳,但此案特殊在于众多被害幼儿家长通过网络集中在一起,这些幼儿的证言能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非常扎实,所以在被告人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零口供的情况下,法院也能定罪。”陈瑜玮说。
幼儿园前园长
很痛心表达深深的歉意
27日中午,记者来到原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的地址,该幼儿园已经易主改名,据了解,在去年出事后,该幼儿园停业,今年上半年出兑易主。
晚上,记者联系到了该幼儿园前园长于女士,她表示自己一直将幼教当成事业来做,出了这样的事,她很痛心,也对孩子们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深深的歉意。于女士说,“对于4名老师将上诉,我不是当事人,我也不知道她们是不是真的做了这样的事,不方便评判。”
于女士表示,这几名老师工作了1到3年不等,在平时的工作中,没有察觉到异样的表现和行为。“如果当年察觉到了,不可能容忍这种行为的存在。”
家长讲述
孩子身上发现针扎伤痕
去年11月26日晚,有一名家长发现孩子的身上有疑似针眼状的伤痕,孩子说是被老师扎的,因为孩子太小,说不太清楚事情始末,这名家长联系了朱女士,因为她的儿子小优说话比较早,希望从他这里能了解事情经过。“我当时找到儿子问,你们班谁不乖啊?小优说,小希啊,睡觉的时候他在地上跑。”朱女士说,“我问,那老师收拾他没有啊?小优说,用针扎他了,用‘假的针’。我问还有谁被收拾了,他说还有小宝。你被扎没有?小优说没扎他,因为他听话。”朱女士也想看看孩子身上有没有类似的伤痕,但孩子的反应让她有些吃惊。“他跟我急眼了,说真没有,‘不是跟你说了吗?’”
朱女士听孩子说用“假的针”,觉得孩子可能是没看清,因为孩子不听话,老师可能用玩具针吓唬孩子。“当时我告诉那名家长,那名家长觉得也有道理,因为自己的孩子确实怕打针。”朱女士说。
但第二天朱女士发现小优左手虎口处有一处小伤口,她随口问孩子咋弄的。“琪琪用针扎的。”小优随口答道,小优所说的琪琪是他的老师宋某琪,朱女士有些激动,但小优还是坚持不让母亲检查自己的身体,一直说“没有了”。
很快还有别的家长在自己家孩子身上发现了类似的伤痕,消息迅速在微信群中传播开来,在孩子身上找到疑似伤痕的家长也越来越多。于是这些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类似针眼样伤口”、“类似针刺后留下的痕迹”等字样多次出现在孩子的诊断书中,主要集中在臀部、腰部、手部、头部、脚部等。
愤怒的家长先后到警方报案,铁西区警方受理了此案,并且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孩子指向的老师有4人,分别是王某、孙某华、王某皎、宋某琪,她们在孩子口中分别被称为“璐璐”、“涵涵”、“皎皎”、“琪琪”,四人分别于去年12月3日和11日被刑拘。
在很多家长和孩子的眼里,在等待司法机关调查的这一年是艰难的。“很多孩子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包括我们家长,也一直处于焦虑之中。”朱女士说,“我们给孩子换到别的幼儿园,但我们总是担心老师会不会对孩子不好,会不会有类似的遭遇。”在朱女士看来,当时的红黄蓝幼儿园是四平最好的幼儿园,每个月2000多元的收费在四平几乎是最高的,但她觉得只要能让孩子得到良好的教育,钱花得值,为此,她还特意在旁边的小区买了房子,却没想到孩子竟遭此毒手。
小希的家长说:“出事后的一段时间里,感觉孩子的情绪特别狂躁,经常打父母,身体有时候还不正常地发抖。”
小丫的母亲表示:自己曾询问过孩子身上的几处已经结痂的红点是怎么整的。因为听其他家长说有孩子被老师扎过,她问小丫:“老师都扎你哪了?”小丫把手和肚子给她看,还说老师也扎别的小朋友了,还用绿色的夹子夹小朋友的嘴,在被问到是哪个老师扎的时,小丫不说。“我换个角度问,哪个老师扎得疼?我女儿说琪琪比皎皎扎得疼。”
小美的家长说:“孩子经常在梦中惊醒,还喊‘不要不要……’我要是用手指甲轻轻碰下她的头,她的眼泪就下来了,可见这件事给孩子心理上带来的阴影有多大。”
在其他很多家长的证词中,也都表示孩子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狂躁、爱发脾气、莫名恐惧等状况。
事发后,他们很多家长和孩子都在做心理辅导。心理医生给小优出具的报告称:“小优最开始要求妈妈陪他在沙盘室内,表现不相信人……沙盘呈现:混乱、掩埋、倾倒、嵌入,这些都是创伤主题……但对人还不够信任,目前为止做了30次沙盘,对人的信任还在修复中。”
朱女士目前做了26次心理咨询,医生称她现在“感觉不那么愤怒、恐惧、不安、孤立无助了,对人的信任增强……”
(注:文中幼儿均为化名)
新文化记者 邢阳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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