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法院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潘集区法院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在11月17日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潘集区人民法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法院系统64家单位和3名个人分别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等奖项。潘集区法院是淮南法院系统唯一荣获此项荣誉的单位。
近年来,潘集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正义”为目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努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勤廉、尚法、爱民的法院新形象。
潘集区法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安徽省第三批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安徽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省级“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荣誉称号。据悉,此次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是按照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评选程序,旨在推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记者 柏松 通讯员 余占胜 岳园)
相关阅读
- 03-12营口沿海银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打赢
- 03-12企业医院白皮书V1.0 ——ISTPOS白皮
- 03-12BBG纸尿裤助力一线安心战疫,为“医二
- 03-12长沙市侨联致海外侨胞的一封信
- 03-122020中国(吉林)安全与应急产业博览会
- 03-12中国经济传媒协会联系企业向抗疫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