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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泄露“身份”,怎样公示才能保护好学生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17-11-23 21:10:3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近日,部分高校在网站公示大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等信息时,透露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这一做法引发社会关注。有人担心,这些信息如被不法分子利用,将把大学生暴露于电信网络诈骗风险中。网络时代,人人关心的个人信息安全,如何才能受到保护

  近日,部分高校在网站公示大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等信息时,透露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这一做法引发社会关注。有人担心,这些信息如被不法分子利用,将把大学生暴露于电信网络诈骗风险中。网络时代,人人关心的个人信息安全,如何才能受到保护?

  多地学校师生身份证号被“曝光”

  今年10月,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会计学、农业与区域发展、旅游管理4个专业的5位硕士研究生获得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在网站上公示了这份审批表,公示时间长达半个月。在审批表“基本情况”一栏,除了荣获奖学金研究生的姓名、出生年月、学号等信息外,还有学生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公示信息如此详细,这引发外界关注。

  17日,武汉轻工大学悄然将这些含有学生身份证号的公示信息从网站撤下。记者发现,高校公示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透露学生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并非仅发生在湖北高校。

  长沙医学院在公示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份初审名单时,显示了109名贫困大学生完整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两份名单表的公示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10月。但在公示期满后,公示继续公开了一年多的时间。

  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官网公示的《2014年学业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包含了88名学生的身份证号以及银行卡号。2014年12月21日公示期结束后,这份信息继续公开了近三年。

  22日又有媒体报道,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同样存在公示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仅2017年就公开了347名师生的完整的身份证号。这些信息来自贫困教师受助对象、中央彩票公益金“滋惠计划”受助学生等等。

  涉事校方:确有不妥,但不违法

  武汉轻工大学党委宣传部老师有关负责人回应:“学校撤掉这份公示,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公示期已结束,按工作要求进行撤除;二是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学校已经要求研究生处和经管学院等部门,注意保护好学生的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最新修正本)第十九条,机关单位或金融、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示中包含学生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违法?对于这一问题,武汉轻工大学校方认为,做法确实存在不妥,但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进行公示的初衷,是想确保国家奖学金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为这个奖学金涉及每一位申请人和学生群体的利益。也正因为如此,为了更好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无意间透露了身份证号等信息。

  武汉轻工大学校方表示,“公示”和“泄露”是两种出发点完全不同的行为,一种是出于集体利益的需要,一种为了获取非法个人利益,两者本质不同。相关法律的条款,主要是针对一些部门内部人员为了获取非法所得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有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学校做法没有明显触犯法律法规。

  个人信息如何加上“安全锁”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关键词。围绕个人信息,出现了人肉搜索、财产公示、电信网络诈骗等新的社会热点问题。网络时代,几乎人人都想要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如何才能加上“安全锁”?

  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牧指出,个人信息公开应建立在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一方面应完善信息公开中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配套明细法规,建立公民个人可以公开的事项清单及信息公开内容的限制清单;另一方面应完善信息公开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限制权力,防范任性。

  李牧表示,个人信息应当获得法律保护,已经在世界各国达成共识。但是,各国却制定了不同的保护途径和方式,以寻求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共享之间的平衡。在我国,由于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急需从立法层面得到解决。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日向全体学生资助工作者发出预警,要求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让资助工作“更合规、更有爱、更有温度”。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奖助学金等评定环节,不能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要求,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在发放资助物品时,鼓励采用隐性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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