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提醒企业及时换照 不换照将自动失效
原标题:自治区工商局提醒企业及时换照 不换照将自动失效
新疆网讯(记者王璇)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注意了,今年12月31日前如未按照相关规定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你的执照将自动失效,且不能补换,只能重新申领。
昨日(11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官网获悉,自治区工商局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另外,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且目前未注销、吊销或撤销的个体工商户,也须在12月31日前到所属工商部门加载与之注册号一一对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处长陈鑫介绍,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登录自治区工商局官网查询或到机关窗口咨询,按照要求填写《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书》,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全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或将开设绿色通道,督促并帮助换发企业按时换照。
据悉,截至今年8月底,新疆市场主体总数已达141.02万户,其中企业30.6万户、个体工商户106.5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86万户,同比分别增长14%、10%、10%;私营个体从业人员416.5万人,同比增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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