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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制定细则明确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以户为单位

发布时间:2017-11-24 07:53:19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日前,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退出;贫困村、贫困县也必须达到退出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摘帽。 图片来源于网络 贫困户退出标准 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

  日前,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退出;贫困村、贫困县也必须达到退出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摘帽。

图片来源于网络

  贫困户退出标准

  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其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得到救治”“有安全住房”全部达到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退出。

  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其中“贫困发生率”“通硬化路”“通宽带”“通广播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全部达到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出列。

  贫困县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是专项评估检查主要指标,“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等是专项评估检查参考指标,达到专项评估检查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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