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宗教的回归宗教,还寺院一片净土
“毁我教者,乃穿我衣人”,部分宗教人士将宗教跟商业活动深度捆绑,将寺院从发展旅游延伸到“服务行业”,这就走得太远了。
近日,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证监会、国家文物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
针对近年来佛教、道教出现的商业化乱象,12个部门联合开出了一剂重药。
对于之前寺庙承包、“资产注入”、疯狂烧头香、乱放生产业链等等乱象,大家都有所感受。说到底,这是宗教商业化惹的祸。“宗教产业”“寺庙经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这些奇怪的词语搭配,都凸显出了过度商业化对宗教超然性的侵蚀。
“佛法不离世间法”。平心而论,宗教受到商业化大潮的影响在所难免。可在当下,“借佛敛财”等乱象已伤害到本应以弘法扬道利生为己任的庙观定位。“毁我教者,乃穿我衣人”,部分宗教人士将宗教跟商业活动深度捆绑,将寺院从发展旅游延伸到“服务行业”,这就走得太远了。
让宗教的回归宗教,正是这次《意见》的着眼点。
《意见》的问题导向很明确:针对寺庙宫观被“承包”等现象,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
鉴于有些寺庙宫观的主要社会功能,已从满足信众宗教需要变为旅游、经济,《意见》规定,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宗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还明确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针对这些年引发众怒的乱放生、乱烧香现象,《意见》也做出了靶向施治,明确:严禁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严禁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坚决禁止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动。
《意见》是在寺观正当运营和商业化之间划了条红线:寺观的收益只能用于自养,以及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及公益慈善事业。《意见》给出弘法扬道利生的空间,又不允许借佛谋利。“能礼所礼性空寂”,宗教不该被利益躁动所玷染,也只有推动它与商业化更充分的切割,它才能重归“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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