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法院:一份感谢信 诠释为民情
“感谢大红旗法庭的法官李万成和司机放弃周日休息时间,带领沈阳鉴定机构人员到营口鲅鱼圈医院为我丈夫做鉴定,期间李万成法官和司机没有喝我一瓶水,没有抽过我一支烟……”11月10日,新民法院收到这样一封手写感谢信,言语简短朴实,却字字都透露着真诚和感激。
今年7月份,新民市大红旗镇马长岗村肖某在营口市鲅鱼圈区某公司工作时,因爬高的梯子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摔成重伤,长时间昏迷不醒。当地法院称当事人家属提供的肖某起诉状中的签字并非肖某本人,要求家属申请宣告肖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否则案件不能继续审理。
10月17日,肖某的妻子来到新民法院大红旗法庭,她哭诉了丈夫发生事故的经过,请求法院给予立案,宣告肖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受理后,大红旗法庭李万成法官第一时间接待了肖某的妻子,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随后立刻联系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委托其作为鉴定机构对肖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表示鉴定案件太多需要排期。考虑到当事人家境困难,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已经入不敷出,李万成法官多次与鉴定机构沟通联系,希望尽快做鉴定检查,鉴定机构表示可以约定在10月28日(星期六)到医院现场做鉴定。
10月28日是休息日,已经在十九大期间连续加班十二个工作日的李万成法官和大红旗法庭司机许志军没有休息,带领鉴定人员驱车前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进行鉴定,病房中,肖某的妻子含着泪,一声又一声说着谢谢。
11月3日,收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第二天,主审法官李万成安排了庭审,并当庭宣告:经鉴定当事人肖某,神志呈植物人状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天下午,肖某妻子带着新民法院裁判文书前往营口市进行起诉,事情得到了顺利解决。肖某妻子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写下了一份感谢信。
新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这起案件只是新民法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一个缩影。年初以来,全院已完成民事案件受理5491件,结案4018件,结案率73.17%,成功调解涉民生案件 1154 件。新民法院将继续忠于法律,恪尽职守,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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