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滚动新闻
0

男子花几百万元买了房 被要求在墙上开应急通道门

发布时间:2017-11-24 13:12:43 来源:都市快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原标题:奇葩!男子花几百万元买了房突然被要求在自家墙上开应急通道门 花几百万元买的房子,现在突然被要求在自家墙上打洞开门,这让业主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业主自家墙上开应急通道门 王先生在宁波市鄞州区的金磐

原标题:奇葩!男子花几百万元买了房突然被要求在自家墙上开应急通道门

  花几百万元买的房子,现在突然被要求在自家墙上打洞开门,这让业主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业主自家墙上开应急通道门

  王先生在宁波市鄞州区的金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位于30层的顶楼。前些天,他突然接到开发商的要求:在他家一堵墙上开应急通道门。

  这让王先生无法接受:“本来顶楼的房子风景好,价格也相对较高,我们的房子都是电梯单独入户的,电梯开门后的地方是算在我家房产证里的。现在突然要在我家墙上开个门,作为应急通道,我是无论如何无法接受的。我家的套内面积岂不是成了公摊面积,谁都可以自由进出?”

之前开的应急救援通道,现在又封上了。(照片由王先生提供)

  昨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王先生住的单元有两部电梯。其中一部主要作为货梯,直接通到厨房。而另一部主电梯则直接通到了房间的玄关位置。打开电梯门就可以进入王先生的家里。“现在的问题就是出在这个入户的主电梯这边。”

  王先生指了指电梯旁一处修补过的痕迹。“之前交房的时候,这里并没有开门,后来我仔细一看,原来是修补过的,之前这里确实开过一个应急通道的门。”记者仔细观察发现,确实有修补过的痕迹,而且敲击之下,也有空鼓的声音。

开发商出示的“告知书”

  王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张照片,上面显示的是开发商给业主的“告知书”。其中第三条表示:保持顶楼层门候梯厅至消防通道的畅通,要求把此门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人员,方便进行救援或者维护的需要。如果有业主违反相关要求,要承担所有责任。该告知书的落款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但是王先生表示,楼盘是今年5月28日开始交付的,之前业主根本没见过这个所谓的告知书。

  “我觉得之前他们是为了通过验收,开了这个应急通道,但是后来为了给业主交房,又把门封上了,现在突然又要开门。之前我们一点也不知情,这里就有欺诈的嫌疑。如果作为公共区域,开放应急通道,我们没有意见,但是在我们不知情的状况下,先把门封上,通过验收之后,又来开门,我们是无法接受的。”

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设计有问题正在协商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也联系了楼盘的开发商。据该楼盘的开发商金盛置业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介绍,金磐小区是在2013年左右设计的,当时有关规定并没有对电梯的应急救援通道有强制要求,而且施工过程中也无法进行修改。

  但是2016年,宁波通过了相关政策修改,要求之后交付的楼盘必须要留有应急的救援通道,因此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在顶楼用户的侧墙开辟了一个用来应急的通道门。之后,为了保持整体的美观,在验房的时候进行了适当的修补,所以才导致了现在这个状况。

  至于今年1月18日给业主的“告知书”,李先生表示,当时确实张贴在售楼处,业主是否看到,他们也无从知晓。“这个门是一定要开的,下一步的关键是我们开发商怎么和业主协商的问题了。”该负责人这样表示。

  记者从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了解到,宁波市去年出台了新的规定,从2017年开始,新交付有电梯的高层住房必须要有应急救援通道。如果在顶楼的话,必须要有畅通的设施和消防通道相连接。

  “从金磐小区的情况来看,他们的救援方案与实际条件不相符,必须要进行整改。”研究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前天下午,他们已经去现场进行了查看,和开发商以及业主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目前正在研讨解决方案。现在初步的意向是由省建筑设计院重新制定方案,满足应急救援的方案。

律师: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丽红律师认为,建筑工程尤其是住宅的建设从设计开始就备受监管,安全通道问题更是监管的重头,若是因为设计或施工等不合理,将由相应的责任方去承担责任,住户若因此遭受损失,自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由于涉及各方利益比较复杂,还应了解具体情况再进行分析,比如住户真实房屋面积、住户装修问题、原始设计图纸、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存在过错等。

  王丽红认为,如果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必须要有应急救援通道的话,那么开门就是无法避免的。如果目前已经不是事实问题的争议,而是赔偿问题,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可以协商处理。要是双方的诉求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宁波晚报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Fangtan.org.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About us 关于我们 权利声明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Fangtan.org.cn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企业界》杂志人物专刊联合主办  Copyright 中国访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fangtan@fangtan.org.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