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老年证已停止办理 老年人凭身份证依法享受优待
国家规定对老年人实施社会优待。在我省,老年人到底能享受哪些具体的社会优待?老年人凭什么证件享受优待?10月27日,记者采访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老年人进入本省国有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
“今年起,《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已不再办理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老年人依法享受社会优待,凭本人身份证即可。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早在2003年出台的《山西省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就规定了多项老年人优待事项,包括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等。为使全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规范有效执行,我省于2015年开始修订《办法》,经过近两年的调研、论证、讨论、修改,2016年9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升级”了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享受下列优待:
进入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进入其他旅游景区享受头道门票半价优惠;
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公共文化设施;
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托运行李、物品;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
免除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其他优待事项。
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修订后的《办法》还明确,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下列优待:
免费进入旅游景区;
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同时还明确,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车站、机场和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等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待窗口、等候专区、老年人专座等助老设施,设置明显的优待服务标识,公示优待服务内容。
我省还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老年人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应当核实是否为老年人真实意愿,依法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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