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困人员身份必须名副其实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勋近日,经省政府同意,《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细则》对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办理程序、自理能力评估、终止供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精准识别特困人员提供了制度保障。(11月21日云南日报)
政府对待贫困群体的态度和帮扶,历来被当做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参考,云南省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就是对深度贫困群众进行兜底保护,充分体现政府的责任与担当。对于扶贫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庄严承诺确保到二0二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扶贫不仅关系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还直接涉及社会公平问题,特困人员、低保户等社会保障性身份的认定,如果认定程序不透明、标准不清晰、监督不到位,就会给权力腐败制造机会。不少农村微腐败就涉及这些身份的认定,有些基层干部将名额分给亲友甚至贪污,真正需要的个人或家庭却没有机会。
真正的特困人员往往缺乏话语权。这些群众有可能存在患有疾病、身体残疾、年迈体衰、年龄幼小、文化水平低等情况,没有能力监督、没有意识监督甚至不知道这些政策。如果没有精准有效的制度及其执行力,特困人员身份的认定难免出现名不副实的情况,“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公平的现实无疑给特困人员的生活雪上加霜,忍受物质贫乏的同时还要承受心灵的绝望,这是最不忍直视的不公平。
精准识别特困人员是真脱贫、脱真贫的基本前提条件,精准识别也是建立社会最基础公平的内在要求。云南省为了实现精准识别,《实施细则》首先就以完善的程序保障公平。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调查核实、审核公示等多个程序,去实现识别的精准性,防止弄虚作假、滥竽充数现象发生。
其次就是限制识别部门的自由判断权。制度越具有可操作性、内容越具体,权力腐败的空间就越小。《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特困人员包括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特别指出孤儿身份不能与特困人员身份重合。
最后就是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离开监督。扶贫领域的监督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精准识别特困人员工作必须依赖严格的监督,还要重视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回访跟踪的作用。今年11月8日,云南省纪委就对扶贫领域六起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充分体现对扶贫领域腐败现象严惩不贷的决心。
精准识别特困人员是扶贫攻坚任务中的重要课题,关系到政策兜底实现全面小康的承诺,更是检验真脱贫、脱真贫基本要求的标尺,如何认真谨慎、严格监督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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