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小蓝车式跑路!济南发布P2P平台退出指引
继深圳发布首个P2P平台退出指引规范后,又一个P2P平台业务退出指引出台。11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官网发布《济南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下称《退出指引》)。据悉,《指引》适用于济南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济南市域内其他网贷机构应参照执行。
据悉,《指引》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退出工作办公室组成、退出程序等相关内容,其中退出程序分为以下六步:
1、向行业监管部门和协会提交退出方案;
2、协会审核退出方案,提出指导意见,组织退出工作培训;
3、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投资人与借款人公告,并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渠道通知投资人与借款人;
4、协会指导执行退出方案,开始稳妥推进退出工作,直至全部处置存量业务,规范平稳退出;
5、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就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沟通交流,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6、协会根据各网贷机构具体情况决定其履行的其他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引》适用于济南市域内自愿退出网贷行业的、被监管部门责令退出网贷行业的、因出现风险被迫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退出状态包括终止网贷业务、处置平台存量业务、注销平台等,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公司、业务转型等。
《指引》要求,网贷机构退出网贷行业应遵循保护投资人权益、规范稳序、协作配合、诚信透明四大原则。即将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应向行业监管部门和协会提交退出决定书,事先告知退出决定。
根据《指引》,P2P平台退出应成立“退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下设综合计划部、业务处置部以及社会维稳部。
此外,《指引》要求,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退出工作办公室成员不可失联;未经批准,实际经营地址(或退出办公室)不可变更、工商注册信息不可变更、退出工作办公室成员不可变更、网贷平台不可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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