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观察丨今后广场舞不能任性跳,国家明文划出禁区
引言:国家体育总局及时发出《通知》,对广场舞健身活动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东南网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类似活动,不得因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之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场舞作为一种休闲娱乐健身方式,已经悄然走进百姓生活,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至十来岁的儿童,都积极参与。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之即,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随处可见翩翩起舞的广场舞队,“广场舞文化”已不知不觉融入城市乡村,发展成为“国民舞蹈”,成为城市乡村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广场舞在丰富生活、强身健体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死结”,扰民、噪音、场地冲突等成为网上伴随广场舞的热搜词汇。这一通知的发布,为广场舞的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和方向,弥补了广场舞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南方日报:
广场舞也要有禁区意识
很多人认为,广场舞“哪里可以跳”是无解的。首先,《通知》发布以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哪里是“禁区”,也没有哪个部门给出权威结论;二则,“哪里跳”是主观性太强的题目,在广场舞爱好者看来,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任何城市空置场所都可以成为场地,唯一注意的是“怎样跳”,比如在篮球场没人打球的时候跳,在机动车道车流量较少的时候跳。这种一味强调“场地利用率”的逻辑,在烈士陵园广场就照行不误。面对管理人员的疑问,不少人辩解“没人的时候,跳跳又何妨”,似乎很难从情理上予以驳斥。但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不能跳就是不能跳,这是对烈士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法律的敬畏,托词和辩解一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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