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三名亲生子女获利 狠心父母因拐卖儿童罪均获刑
中新网长沙11月24日电(记者 傅煜)为获取利益,狠心父母竟先后将自己所生的3名小孩卖给他人,最终因拐卖儿童罪双双获刑。此类拐卖亲生子女犯罪案在湖南并非孤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透露,在近5年湖南法院审结的22件拐卖儿童犯罪案中,涉及被拐卖儿童39名,其中拐卖亲生子女的有13人,有4起案件中存在拐卖2名以上亲生子女的情形。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害被拐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历来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湖南省高院当日对外通报了2013年以来湖南法院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情况,并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统计显示,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湖南法院共一审审结拐卖妇女犯罪案件34件68人,拐卖儿童犯罪案件22件37人,拐骗儿童犯罪案件5件6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案件2件2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案件1件2人。湖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并呈现拐卖妇女案被害人主要为外国妇女和精神疾患妇女,拐卖亲生子女案占比较高等特点。
在“王承福等人拐卖儿童案”中,同居期间共育有五个小孩的被告人王承福与张花玲,一同将其中3个婴儿以6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获利3.6万元。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生育为手段,共同将自己所生的多名小孩卖给他人,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情节严重。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张花玲在拐卖第一名儿童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院最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承福有期徒刑十年、张花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判令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衡阳中院驳回被告人王承福的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省高院在分析此案的典型意义时认为,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亲生子女交由他人抚养并收取钱财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两被告均将3名子女在出生后一两个月内即卖给他人,第3个被出售的婴儿在出生前即已联系好买家。上述事实和情节证明,两人并非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才被迫将孩子送养,而是将非法生育作为手段,将孩子作为商品出售以牟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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