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共建美丽中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雨后清晨,甘肃甘南扎尕那云雾缭绕,和谐美丽。
新华社记者 陈 斌摄
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焦点·砥砺共建美丽中国③)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本报记者近日专访多位专家学者,针对如何全面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以往存在哪些误区、怎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问题,进行分析解读。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是什么?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经济学博士郭兆晖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指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两者之间保持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状态。人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然则滋养人类、哺育人类、启迪人类。
中国的古人早就认识到人与自然应当和谐共生,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其实就是说人类要遵循自然规律。孔子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意思是不用大网打鱼,不射夜宿之鸟。荀子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吕氏春秋》中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这些都是讲对自然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遵循规律。
“从本质上看,人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郭兆晖认为,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作了大量论述,马克思指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恩格斯也强调“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这不是说人就只能依附于自然,只能任凭自然摆布。人与自然应当是一种共生关系。人因自然而生,自然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资源,而人类利用这些资源后所产生的废物还要由自然来处理或存留在自然中。自然也需要人这个地球上最强势的物种来珍爱与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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