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火灾隐患寄附在“责任缺口”上
安全红线,也是生存和发展底线。消除火灾隐患,需要社会各界在法治框架下各尽其责。
大兴11·18火灾起火部位等业已查明,但汲取教训不应就此止步。连日来,北京市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正在进行,而在此期间,全市范围内仍有小火情不时曝出。这也警示出加快消除消防隐患迫在眉睫。
安全红线,也是生存和发展底线。因而对于安全生产的“灰犀牛”——火灾,片刻不能掉以轻心。眼下火灾刚去,教训在前,冬季又天干物燥,在此背景下,也该以其为鉴,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清理、整治,以告慰11·18火灾中的遇难者,也避免重蹈覆辙。而整治还不能“浅行辄止”,应通盘系统地治理,这次部署中的三个“大”,就表明了专项行动力度之强、覆盖面之广。
有的放矢的专项治理,对消除火灾隐患很有必要。而打消消防安全隐患,也需要涉事多方各尽其责,特别是将“执法必严”或“有法必依”嵌入到自身的责任意识中。这里的“多方”,既包括执法者,更囊括那些火灾易发区的相关责任人,比如私搭乱建的企业,还有“多合一”场所、工业大院、违建等安全薄弱区的房主业主或产权单位。
现实中,有些违建房用的是泡沫塑料板、彩钢板之类的材质,遇火即燃。对这类违建尽早清理,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个人尤其是居住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基层执法者应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跟执法灵敏度贯通,实现常态化、前置性执法,而不可等到隐患变大后才绷紧安全弦。
更要看到,很多散乱污企业和不负责任的业主,是火灾隐患的“祸首”。他们或者为了省成本而不顾安全生产起码的消防条件,或者只收租却不负安全之责,看上去是为很多人提供了生产或居住场所,实则是对别人的生命安危不负责任。
11·18火灾中,起火建筑是典型的集生产经营、仓储、住人于一体的“三合一”建筑,其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压根就不具备安全居住条件。可黑心经营者却只顾坐享群租之利,将安全风险转嫁给那些租户。某种程度上,他们为这场吞噬了那么多无辜者生命的大火点燃了引线。
这样光顾着收租,却不顾租户生命安危的业主不少。他们赚的钱,是以给别人带去生命安全风险为代价。“出来为租户埋祸根,迟早是要还的”,他们理应被推向舆论批评的前台,也应承担应有的违法责任。
该警醒的,还有很多城市老楼的乱堆杂物、工地里的明火作业者。《消防法》中,对这些原本有明确要求,可这动辄被许多人在“火患积于忽微”的疏忽中漠视。而火灾隐患从来都只认疏忽、盲区不认“人”,对个体而言,在防灾方面依法尽责不容推卸。
说到底,消除火灾隐患,需要社会各界在法治框架下各尽其责,而不能让火灾隐患寄附在“责任缺口”上。毕竟,很多火灾都起于责任失守的环扣,各尽其责,到头来其实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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