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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老赖”财产线索可获奖励40万

发布时间:2017-11-25 09:25: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因为法院多次寻找都没有查到“老赖”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悬赏执行公告,并承诺对提供有效线索、促使案件执行兑现的举报人,将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赏金。据了解,该案执行标的为400余万元,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因为法院多次寻找都没有查到“老赖”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悬赏执行公告,并承诺对提供有效线索、促使案件执行兑现的举报人,将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赏金。据了解,该案执行标的为400余万元,这意味着举报人最高可以获得40多万元的赏金。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2014年期间,赵霞陆续向李淑芳借款340余万,但是借款到期后赵霞并没有进行偿还,双方于2015年2月17日签订合同,确认截止合同签订之日,赵霞累计拖欠李淑芳本息合计344万元,李洪平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赵霞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申请人李淑芳于是提起仲裁。

  2016年4月15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赵霞、李洪平向李淑芳偿还借款344万元,向李淑芳支付违约金721355.56元,并承担54378.51元的仲裁费。2016年5月16日,二中院执行立案后,于当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即日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5月23日,二中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三日内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没有按报告财产令要求申报财产。二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属于法定的失信行为,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应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

  案件执行中,二中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赵霞持有的北京苹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40%的股权和北京中祥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但均无法执行变现。2017年11月初,申请执行人李淑芳向法院提出了悬赏公告申请。

  根据公告,该执行案系李淑芳申请执行赵霞、李洪平北京仲裁委员会(2016)京仲裁字第0454号裁决一案,案件执行标的金额为421.57万元,公告查找的被执行人为赵霞和李洪平的财产线索。

  公告载明了赵霞和李洪平的身份证号码及居住地,公告称,有线索者可与二中院联系(联系电话:010-87553218),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且尚未被法院掌握,使案件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二中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赏金,且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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