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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置于阳光下

发布时间:2017-11-25 09:51:29 来源:ifeng.com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近日开通,将于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据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近日开通,将于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介绍,平台将具备监狱网上报送、法院网上审理、检察院网上监督和多种智能服务四大功能。该平台的开通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更加严格规范,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质效。

  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情况尤为突出,个别减刑假释案件违法违规时有发生。有的提前释放成了“提钱释放”,保外就医成了“保而不医”,监外执行成了“重获自由”……一桩桩“变相越狱”、“提钱出狱”怪象,极大戕害了司法公平正义,也引发了公众对“有权人”和“有钱人”减刑合法性的质疑和猜测。

  刑罚执行出现腐败,既由于制度设计上的漏洞,也因为权力运行中缺乏监督。发生在高墙内的种种腐败行为,由于比较隐蔽,监管不易。违法减刑、假释一方面存在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上。这三类罪犯普遍经济条件较好,社会关系众多,采取各种方法获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和渠道,相对更多、更容易。另一方面,目前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执法权力较大,计分考核制度不尽合理,基本主导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办理。法院缺少专门的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庭,对成批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只能进行批量化办理和形式性审查。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司法腐败就其发生的特点来说,同其他系统的官员腐败并无什么差别。但司法腐败比其他官员腐败更招人痛恨,因为司法守护的是社会的底线,本应是腐败的死敌,它的任何失守都会对人心造成更大打击。因此,最高法积极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让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就成为当务之急。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信息化平台的远程视频庭审功能,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将庭审公开从监狱内部延伸到互联网络,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

  阳光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使得从监狱提出减刑到审理,以及监督部门的监督,都能全程留痕并暴露在阳光下,与此同时,配之以严肃的追责,一以贯之,相信减刑舞弊之事就能大为减少乃至杜绝。法院通过平台对减刑假释案件在立案、分案、阅卷、审查、文书起草及审签等全部在网上进行,不仅审理活动全程留痕,而且开庭审理可以采用视频方式进行,法律文书也能通过网上流转送达,使一切都置于阳光下,对于那些试图舞弊者无疑是一种长效的震慑。

  通过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检察机关也可以对罪犯前期改造及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法院办案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实现全程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督。这不仅会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也会使相关人员怠于监督乃至参与舞弊等渎职失职情况暴露无遗。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是继终身追责制、案件干预留痕等措施后维护司法公正的又一个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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