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患者,一名医托涉诈骗罪判刑
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医托案件,被告人经营一家门诊,通过冒充医院工作人员的医托骗来其他医院患者,再骗取患者费用。该案审理以强化庭审功能为切入点,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法庭多元化出示证据。
据指控,2012年开始,李某华在白云区永平街某处开设广州华寿门诊部,由同案人王某、屈某等(均已判刑)负责管理中医诊室和为处方定价,并由同案人孙某、唐某等坐诊,由其余17人作为医托,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地冒充医院工作人员或病人,对到医院看病的患者编造“自己得到同样的病,由华寿门诊的唐医生或肖医生治好”的谎言,将患者骗到华寿门诊后,再以虚高药价、夸大药物疗效的手法,骗取患者费用。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14日期间,先后共骗取巫某某、陈某辉等多人共计5.4万余元。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广州市自今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白云区法院也全面铺开,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本案经法院依法告知后,李某华自行聘请了辩护律师。
昨日庭审,李某华表示认罪,但称自己没有实际参与华寿门诊部中医门诊的经营,只是收取王某等人所交的承包费。举证环节,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对证据予以分组出示,利用数字化法庭的先进设备,在两个大型显示屏上,以PPT的方式分组出示证据,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对案件证据一目了然,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两个方面分别发表了意见。
法院认为,李某华身为华寿门诊部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以门诊部的名义利用医托从事诈骗的行为负担主要责任,鉴于其有自愿认罪、赔偿部分受害人损失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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