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商业化 还寺庙宫观以清净
为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
尽管自古以来,佛教和道教活动场所都有烧香拜佛敬道之人,且有的香火很旺,同时,还有各类习武之人。但是,并没有改变其清静、肃穆、庄严的特点,体现了很好的公益性和传承性,发挥了佛教和道教在净化心灵、扬善除恶、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欢,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近年来,随着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商业化的不断增强特别是各种商业资本的大量进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性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不该出现的问题,如权力寻租、灰色交易、利益转移,甚至出现了很多丑陋以及传输不良文化的现象,严重破坏了佛教和道教活动场所的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加以治理,清除各种不良风气,解决商业习气过浓、商业资本兴风作浪的问题。
很显然,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一些地方错误的发展思路是分不开的。因为,为了所谓的旅游业,也为了吸引投资者,满足投资增长的政绩需要,可以完全置宗教的特点于不顾,将宗教资源转让给商业资本,让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变成商业气息过浓的场所,虽获得了一时之利,却改变了宗教活动场所清静、肃穆、庄严的特点,改变了宗教的初衷,不仅引起了宗教人士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反响,不少地方的宗教资源,也在资本的大肆践踏下受到了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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