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看过来 网约车合法化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原标题:泸州市民看过来 网约车合法化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在去年出台的《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我市对网约车准入机制、经营权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11月24日,记者查阅了该实施细则,梳理出网约车合法化需要满足的条件。
网约车 资料图
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应在10万公里内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为具有有效行驶证的泸州籍(川E)7座及以下乘用车,要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规定,尾气排放符合国IV以上标准。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3年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内。需要安装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网约车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与政府的监管平台实现直接对接)、应急报警装置;发动机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车身不得有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张贴广告。
在保险方面,网约车需要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
符合条件的车辆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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