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主动立遗嘱 盘点他国生前如何有效立遗嘱
央广网上海11月25日消息(上海台记者赵颖文)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在上海等城市,老人主动立遗嘱渐渐开始流行。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古路的中华遗嘱库上海分库本月2日开始运营,20多天来,前来预约、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已有两千多位老人预约订立遗嘱,服务已排到明年5月份。
“千万以后不要买房子啊,继承是很烦的,几套的房子烦死你。”这位李女士的父亲前些年去世,因为事先没有立遗嘱,家属继承房产时,被要求出具8种证明。
为方便老人订立遗嘱,中华遗嘱库采用了自书遗嘱加见证人模式,这也是五种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之一。中华遗嘱库上海分库主任黄海波介绍:“有60%的遗嘱被法院判无效,就是因为老人不懂法律文书的书写形式,还有没有办法证明你当时是不是被胁迫,没有办法证明当时的精神状况。”
为避免这样的风险,在中华遗嘱库登记遗嘱需要全程录音录像,老年人要具备听说读写能力,写下的遗嘱必须是自己的意愿,在正式立遗嘱时,需要进入不受干扰的“密室”,在摄像头和录音机前完成书写,并存档入库。身份证验证、指纹验证,会有问题问老人。
很多人走进遗嘱库,诉说自己的故事。有老伯一边流泪抱怨几个儿子对自己不关心,不来探望,一边却希望立下遗嘱,将房产平分于三人。甚至有老人提出,把自己一旦病重何时中止抢救也写入遗嘱。
可能有些朋友会觉得,早早地立下遗嘱,似乎显得有些不太吉利。而近年来,不少人的想法渐渐开始转变。国外对于立遗嘱这件事的接受度高吗?怎样立遗嘱,才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身后事”能够最大程度按照生前意愿执行?
首先看日本。过去,日本人也认为遗嘱不吉利,很少人立遗嘱,但随着日本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遗产分配逐渐在日本社会成为热门话题。许多老年人也意识到要尽早立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避免身后有不必要的麻烦,因此遗嘱指南类的书籍在日本很流行。
据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在日本立遗嘱主要分三类,一种是自己写遗嘱,立这种遗嘱不需要证人。第二种是公证遗嘱,这种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的公证人员在场才能有效。第三种是秘密遗嘱,这也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证人。近年来新兴电子遗嘱,保管这种遗嘱的地方叫做电子遗嘱银行,遗嘱的内容用影像、声音记录下来,通过网络就可以简单的制作,并且可以多次修改。承接这种业务的企业会以最安全的方式保管电子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交给他的亲属;但是这种遗嘱并不能在遗产分配等方面作为法律依据,它主要是为了给亲人们留下话语、留下情感方面的遗产。虽然从15岁开始就可以设立遗嘱,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日本设立遗嘱的比例并不高,为了减少各种纠纷;日本社会也鼓励人们尽早立遗嘱,有关遗嘱的服务非常丰富。比如一些银行有叫做遗嘱信托的业务,为客人制定遗嘱,提供帮助,保管遗嘱、通知财产的变动情况等,并协助遗嘱的执行。日本律师联合会从2006年开始,把4月15日定为遗嘱日,在这一天会免费提供有关遗嘱的电话咨询。
再来看澳大利亚。在这里,超过半数的人会立遗嘱,当地政府也会举办各种活动增强人们立遗嘱的意识。
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人们在书报亭就可以买到标准格式的遗嘱文本,不过要想让自己的遗嘱有效执行,最好还是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澳大利亚立遗嘱的比例较大,大约有50%以上的成年人,会在生前立遗嘱。对于遗嘱订立的要求,虽然理论上立遗嘱人可以在书报亭当中购买到标准格式的遗嘱文本,但是通常大部分人在遗嘱订立的时候,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澳大利亚很多并不上庭的文案律师,有一些就专责帮助他人订立和保存医嘱。和一些国家不同的地方在于,在澳大利亚遗嘱的执行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任务,因此在澳大利亚的遗嘱内容当中必须要包含专门的遗嘱执行人,由于遗嘱执行当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而且因为涉及到利益纠纷,因此一些专业机构,而并非遗产继承人会被安排为遗嘱的执行人。另外,澳大利亚的遗嘱通常指的是他人代书遗嘱,也就是有固定格式用词内容的法律文件,才能被当作遗嘱。比如口头录音、录像一类的遗嘱,在澳大利亚除非有非常个别的特例,一般是不被承认为有效遗嘱的。”
最后看英国。这里的“遗嘱律师”同样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门类,社会地位和收入都相当有竞争力,可见人们对订立遗嘱的重视程度。在英国人们会通过怎样的程序立遗嘱?
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侯颖介绍,之前有英国媒体采访其国内律师表示,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待了越来越多赶在度假前来立遗嘱的客户,这个趋势迅速增加。她认为,这与近几年发生多起恐怖袭击事件和空难相关。不少人说,他们想了很多年立遗嘱的事但都没有行动,在出国旅行前终于决定做这件事。一些客户一旦决定立遗嘱就突然觉得这事刻不容缓,“好像他们真的会有去无回”。有些人出发前两个星期才第一次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催着律师在他们出发前帮助他们完成立遗嘱的所有程序。
遗嘱内容五花八门。有人在其中注明,万一度假期间遭遇不测,希望把骨灰撒在能俯瞰西班牙帕尔马圣玛丽娅大教堂的山上,还有人给留在国内的挚爱之人作出安排。
英国的遗嘱继承按照英国的法律规定,除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外,任何人均可以立遗嘱。立遗嘱必须依照英国的遗嘱法所规定的形式要求,并应由立遗嘱人签名。对于年满14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依法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予以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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