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定性定编 精简事业机构11个
阳光讯 近日,按照省、市改革的总体部署,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明确定性为重点,全面完成咸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定性定编工作。
定性质、明确公益功能。改革前,咸阳市有11个国有林场,其中,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在综合考虑各县自身财力、林场自然条件和发展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将全市11个国有林场统一定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盘资源、综合设置机构。改革前,咸阳市国有林场及其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苗木、木材检验站和林场机构17个,改革后,将国有林场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苗木、木材检验站等机构与林场机构合并,实行“一套机构、多块牌子”,进行合并设置,改革共整合精减事业机构8个。同时,对县域内职责任务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较小的林业机构进行整合,整合精减事业机构3个。
挖潜力、精减收回编制。创新编制管理,对原编制内工勤和一般技能人员只出不进,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对森林管护、造林营林、森林抚育等一般性管护工作人员,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编制聘用名额管理。
通过改革,咸阳市共整合精减事业机构11个,核减人员编制36名,基本形成了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资源有效监管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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