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遗保护“多方参与”的关口应提前
据媒体报道,11月23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专家会议在意大利罗马召开,我国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和甘肃迭部扎尕农林牧复合系统通过专家评审获得批准,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同时申报的中国南方稻作梯田(含福建尤溪联合梯田、江西崇义客家梯田、湖南新化紫鹊界梯田、广西龙胜龙脊梯田)和山东夏津黄河故道古桑树群也获得原则批准。至此我国已经有15个项目进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大家庭,居世界第一。
农业文化遗产是一项不同于世界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型遗产,是至今仍在使用的包含农业生产方式、技术体系、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等综合要素的传统农业生态系统,是贡献国际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之一。当前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在数量上均居世界首位,在制度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农业部还于2015年发布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的“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原则。
多方参与,顾名思义,就是指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社会、农民、农民合作社等与农遗相关的主体均可以参与到农遗的保护与管理中。然而,要想鼓励多方参与,仅从申遗成功后的保护与管理开始是不够的,也是缺少基础的,在遗产申报准备之时,就应请所涉及主体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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