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38处笔迹中5份签名并非本人所为,系人代签
图为聂树斌。
原标题:在指印笔迹中寻找聂树斌案真相
□法医讲述(五)
法制网记者余东明
法制网实习生张若琂
法制网通讯员管唯
司法部司鉴所刑事技术研究室副主任施少培穿一身深色衣裤,拎着一个大环保袋向记者走来。他从袋子里拿出九本厚厚的卷宗。“这些都是聂树斌案的资料。”他告诉记者。
聂树斌案,因21年后的昭雪而传遍大江南北。然而很多人并不知情,在此案的改判过程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那就是指纹和笔迹鉴定。
1995年,聂树斌被判处死刑并执行。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面对堆成山的案卷材料和笔录证据,法官首先要确认笔录上的签字和指印的真实性,以确认笔录的真实性。
图为指印特征比对表。
2015年的一天,施少培像往常一样走进办公室,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所领导找到他:“聂树斌案复查,由你们负责指纹和笔迹鉴定,不能有任何差池!”
施少培当然知道聂树斌案的重要性。
“对于我们刑技室的工程师来说,并不是拿到材料,立刻就能开始鉴定。我们首先要评估法院、检察院送来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具备鉴定条件。确定之后,才能开始正式工作。”施少培说,因为案情紧急,加上工作量实在太大,当时整个研究室十几个人全员出动。
据悉,当时共有聂树斌和他母亲的指纹198枚、签名38处需要一一鉴定。
翻开卷宗,记者看到,在每一页上,每一个指纹都有清晰的记载,198枚指纹,在卷宗上一个不落。施少培说,这近两百枚指纹,是全室十几个人一起加班完成鉴定的。
“由于捺印条件的变化,很多指纹特征都不明显。”施少培说,“我们首先在这近两百枚指纹中找到两个相对完整的。”通过显微镜观察这两枚指纹,一共找到了58处特征,这才建立了统一的标识系统。
指纹的纹形、走向及纹线的分叉、结合、小桥、小眼等特征,这些是鉴定指纹的关键,但由于纹路十分细小,必须借助显微镜和放大镜的帮助。“鉴定工作细节十分重要,尤其我们做指纹、笔迹鉴定,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按照司法部的部颁技术规范,每个指纹要与样本有8处以上细节特征吻合,才可能确定为同一人的指纹。面对198:1的繁杂工作,施少培等人不敢松懈。
“因为鉴定内容繁重,对指纹特征的识别也更加困难。”施少培说,他们也正是在这种复杂的鉴定过程中积累经验,不断建立更加完善的标识系统。
指纹鉴定的工作还没有结束,另一边,笔迹鉴定的工作也丝毫不轻松。
“关于笔迹,一般的字型、字体、倾斜等等,常人肉眼都能分辨出来。”施少培告诉记者,这也正是专业鉴定人和普通人的区别所在。“我们要做的是在细微处寻找差别。不然要模仿笔迹,也太容易了!还不容易被查出来。”他笑言。
笔顺、笔锋、每一个转折……都是不能放过的细节。“有的笔迹难以分辨,我们甚至要花好几天时间在一处笔迹上。”
本次鉴定耗时一个多月,终于有了结果。
“我们最后确定,笔迹中有代签。”施少培说,38处笔迹中,聂树斌的5份签名并非本人所为,而聂母有一处签名也被证实为代签。
而在那198枚指纹中,其中聂树斌的29枚、聂母的14枚因为太过模糊、特征不明显而不具备鉴定条件,剩下的指纹,鉴定人确定,确实分别属于聂树斌本人和他的母亲。
“有代签,这就说明案件的原始证据存在问题,需要审判机关重新审定。”施少培感叹,“责任心是司法鉴定人最重要的品质,对待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负责,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刑事案件,后果可能相当严重,关系到人的生命和自由。”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消息传来,施少培和同事甚感欣慰。
施少培从1984年到司鉴所工作,至今已是第33个年头了。他告诉记者,他的工作,就是发现常人肉眼难以观察到的线索,为警方的调查、法院的判决提供依据。因此,在鉴定过程中,细心和耐心十分重要。“尤其在一些文书造假中,破绽往往是肉眼无法观察到的,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出现偏差。”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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