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负全责”应成范本
在道路之上通行,机动车也好,电动车、自行车、行人也罢,都须依规守矩,没有任何一类人群能凌驾于交通法规之上。
近日,浙江温州的肖先生骑电动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奥迪相撞,把奥迪车前部刮花。交警判定这起事故,电动车负全责,赔偿奥迪车修理费3万元。
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都“扮演”着弱者的角色。
与机动车相比,骑行电动车确实更缺乏保护,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到伤害;骑电动车的,相对经济上也不是那么宽裕;而且绝大多数电动车都没有购买保险,即使需要赔偿,往往也难堪重负。
因此,很多时候交警在处理这类事故时,为了尽快平息事态,都会倾向于“委屈”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机动车一方,甚至判机动车主负全责。
然而,这种貌似充满人文关怀的弱者判定,事实上却没有收到任何积极的效果,不仅让机动车驾驶人委屈无比,客观上也助长了电动车无视交通法规、横冲直撞的气焰。
许多机动车主诉苦,开车的时候最怕这些四处乱窜、速度飞快的电动车。
近来,各地已不再无视情节,一味保护“弱者”的判定,但在电动车实际上负全责之时,也往往只是判定双方互不赔偿,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温州的这起交通事故判定,算是开了一个先河,也给那些不守规矩的电动车主敲响了警钟。
在道路之上通行,机动车也好,电动车、自行车、行人也罢,都须依规守矩,没有任何一类人群能凌驾于交通法规之上。
在这里,值得为温州交警此次的严格判定点个赞。
如果能让大家都有所警醒,无论是开机动车的,还是骑电动车或者自行车,都能够依法依规,既不“恃强凌弱”,也不仗着“我弱我有理”,那么,温州那位肖先生的3万元“学费”,就没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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