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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存

发布时间:2017-11-26 09:16:25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央广网龙岩11月26日消息(记者张子亚 福建台记者林露 龙岩台记者肖燕)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介绍,《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歪曲、贬损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明确提出处罚措施,为

  央广网龙岩11月26日消息(记者张子亚 福建台记者林露 龙岩台记者肖燕)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介绍,《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歪曲、贬损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明确提出处罚措施,为革命老区龙岩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共四十一条,分六个部分,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例》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文化遗存实施名录管理。《条例》对歪曲、贬损、破坏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作出界定并定出处罚标准。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振春:对单位处最高十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邓振春认为,《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方面的短板。

  邓振春:《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指向的都是一般性文物,对红色文化的保护不具有特定性,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托,所以我们制定并出台了这部地方法规。”

  龙岩市文广新局文物科科长黄林华:龙岩是全国重点革命老区,也是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红色文化保护开发步入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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