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儿童,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要保障儿童权益,就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要有全覆盖的监管运行体系。当然,我们也要提升幼师素质,从制度层面保障幼教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力度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和不平衡问题。
近期网爆个别幼儿园存在“虐童”现象,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地方有关部门立即启动调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目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也已紧急部署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查。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对此类事件一定要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加大监管督查力度。
在幼儿园这一相对封闭的空间,儿童是没有反抗力可言的,所有的管理漏洞,最终只能让这些幼小柔弱的身体来承受。相关研究早就表明,看护者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如果孩子在幼儿时期遭受虐待,这些有意识的行为刺激会严重影响幼儿的人格心理发展。
尽管这些都是偶发的极端个案,但其对儿童和家庭的伤害却不能因为是个案而被忽视。而且,这也暴露出我们在幼儿园监管方面的短板。从现实来看,由于学前教育需求很旺,民办幼儿园数量增长迅猛,为学前教育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尽管民办幼儿园的资质审批相对比较严格,但监管的“缝隙”仍有不少。
而且,当幼儿园向资本开放,学前教育市场的监管难度必然随之陡然增加。据媒体报道,有幼教机构“一次招生,六年利润”。在资本的世界里,孩子们成了可以带来利润的“资源”。诚然,我们无法奢望资本给出何种道义承诺,唯有在准入门槛和管理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资本的欲望。
因而,从严从紧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对保护儿童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还是《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都对幼儿园规范办园有明确的指导价值。遗憾的是,在具体落实层面存在着种种漏洞和缝隙,这里面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的疏忽,甚至恶意的违法。
当然,现实比较复杂,比如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际上存在诸多管理主体,在实际运营中也出现管理主体模糊、责任意识不明、疏于监管等问题。但复杂不是我们懈怠的理由,我们必须尽全力来保障儿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幼儿园办园的监管力度,并尽可能创新监管制度。
孩子在幼儿园是否遭受虐待,往往成为“信息盲区”。由于儿童年龄尚小,对自己是否受到虐待并没有清晰的判定,再加上可能受到个别教师的威胁,往往不敢将事情告诉父母。如何让社会了解孩子的安全状况,可以借鉴欧美一些国家的“强制报告制度”,将“孩子说出来,安安全全的”项目纳入学校教育,详细告诉孩子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虐待,在什么地方可以获得帮助等。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社会的未来。如何给孩子一个更大的安全承诺,不仅牵动着无数家庭的神经,也考验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要保障儿童权益,就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要有全覆盖的监管运行体系。当然,我们也要提升幼师素质,从制度层面保障幼教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力度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和不平衡问题。
“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的一项民生工程,我们要保障儿童生存和受保护的权利,并且让他们受到越来越好的保育。保护好每一个儿童,这既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容突破的底线,也是政府的责任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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