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推进用人单位自主评审
记者2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最新出台职称改革政策,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用人单位自主评审,进一步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据介绍,内蒙古决定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行业主管部门,将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资格和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下放到各盟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盟市将中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自治区三甲医院、科研院所高级职称的评审,采取试点先行,逐步下放自主评审权。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评审,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按照最新规定,内蒙古党校本级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同时承担全区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本科院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全部实行自主评审。对不具备评审条件的有关专业,由自治区高校教师高级评委会统一评审。
为避免“一放就乱”,内蒙古将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督和惩戒措施加强职称评定监管,采取建立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失信黑名单等办法完善监管制度,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单位审核、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据了解,内蒙古将充分利用“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平台、手机APP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查询验证职称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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