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月薪连年递增3000元 原来是当爹的这么做
在同事的眼里,她基本不从事公司安排的任何工作,但月薪却连年递增:
3000元→6000元→9000元。
就算有同事离开了岗位,工资却统统打到了她的账户里……
她到底有什么过人之处?
直到她父亲落网,事情才水落石出。
动监所所长将女儿安排到公司协检
王某某于2011年开始任辽宁某动监所所长,该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防疫、检疫等工作。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动监所对监管单位进行监管或提供检疫出证等服务时,不允许收取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等费用或从养殖企业领取人员工资。2015年11月1日之后,国家就明确规定取消检疫费收费项目。
辽宁盘锦某养殖有限公司有免交检疫费的优惠政策。因为该公司距离动监所较远,再加上节假日以及夜间等非工作时间,该公司经常有出猪的需求,也加大了动监所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因此王某某与该公司时任场长协商决定,由王某某指派傅某和王某某女儿王某到公司驻场协检,并商定由盘锦某公司向傅某和王某发放每人每月3000元工资。
女儿月薪连年递增 父亲收受好处费
王某某自己也知道,当时按国家规定,派驻协检员是合理的,但是要求公司发放工资是不合理的,该工资应由动监所支付,但该公司出于有利于生猪出栏的考虑也同意支付这笔费用。
之后王某某和时任该公司场长郭某某协商决定,公司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每月向王某工资卡多打进3000元,作为王某某的好处费。
2015年6月傅某不再担任驻场协检员后,王某某和郭某某协商决定傅某这部分工资不取消,而是打到王某某女儿的工资卡中,作为王某某的好处费。王某的每月工资就变成了9000元。
该卡一直由父亲保管,父亲只是每月给女儿3000元。
王某某共非法收受盘锦某公司好处费人民币140831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王某某将全部赃款上缴。
父亲一审被判处缓刑
郭某某表示,之所以给王某某好处费,是因王某某给公司提供方便,场子卖猪出猪很顺畅,原来场里只能在法定上班期间出票,其他时间动监所不给出票,给了好处费之后,什么时间出猪卖猪,动监所都给检疫出票。
于2017年3月开始任盘锦某公司场长的段某某也证实,在给王某某辛苦费期间,场里确实得到了一些方便:调出猪只装车前需要动监所的人进行现场检疫的环节免了,直接给出票,不受提前6小时申报的限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辽宁省某动监所所长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辽宁盘锦某养殖有限公司好处费数额较大,为该公司卖猪出猪检疫出票提供方便条件,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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