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重新制定老年人保护条例 1534万老年人权益保障将有法可依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映象网快讯(记者 王邵怡 文/图)11月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据了解,截至2016年12月,我省老年人口1534万,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1990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主要内容也与上位法不一致。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衔接,及时把我省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需要重新制定条例,同时废止《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养老机构可督促老人亲属前去探望
在《条例(草案)》中,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探望问题做了规定,希望可以借助各方面力量约束家庭成员及时探望老人。
《条例(草案)》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向该家庭成员或者其所在单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鼓励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随着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护理问题日益突出。这就要求,不仅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还要考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考虑到这一情况,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业务。
培育和发展为老人服务的志愿者
为老年人服务,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因此《条例(草案)》中增加了建立老年人志愿服务回馈制度的相关内容。
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者表彰制度,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
市内公共交通对老年人免费
据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和进入旅游景区作了免费或者优惠的选择性规定。但随着社会进步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在《条例(草案)》中直接规定为“市内公共交通对老年人免费”。
同时,商贸、餐饮、维修、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有线电视、电信、邮政、快递等各类服务行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并给予优待。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地铁站等客运站(点)为老年人购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优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照顾和帮助。
相关阅读
- 03-12营口沿海银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打赢
- 03-12企业医院白皮书V1.0 ——ISTPOS白皮
- 03-12BBG纸尿裤助力一线安心战疫,为“医二
- 03-12长沙市侨联致海外侨胞的一封信
- 03-122020中国(吉林)安全与应急产业博览会
- 03-12中国经济传媒协会联系企业向抗疫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