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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迁坟款 贵州3男子去刨别家祖坟

发布时间:2017-11-27 20:17:36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原标题:为骗迁坟款 3男子去刨别家祖坟 本报讯(王卫记者李昊)听说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要迁坟有补偿款,3名男子就去挖别人家祖坟,然后冒充后人找拆迁办领补偿款29000元,后被查处。近日,3人被以侮辱尸体罪入刑。 据了解,11月20日,由贵阳市

  原标题:为骗迁坟款 3男子去刨别家祖坟

  本报讯(王卫记者李昊)听说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要迁坟有补偿款,3名男子就去挖别人家祖坟,然后冒充后人找拆迁办领补偿款29000元,后被查处。近日,3人被以侮辱尸体罪入刑。

  据了解,11月20日,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阳市首例故意毁坏尸骨、骨灰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11月中旬,赵某某得知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木头村某山头将被征收,便与王某某、何某某商量,随意找了一户人家6所坟墓,由王某某负责找人将坟墓中的尸骨挖出。赵某某假冒坟主与村委会拆迁办人员接洽并签订迁坟协议。待拆迁办工作人员到现场确认尸骨已经挖出离去后,王某某将6所坟中的尸骨、骨灰打包弃之荒野。之后赵某某到拆迁办领取了29000元迁坟款与王某某、何某某分赃挥霍。6具尸骨因已混同,无法区分,给坟主一家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3人在法庭上都表示认罪,此案将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中国有着祭祀祖先的传统,先人的尸体、尸骨、骨灰寄托着亲友的追思。为更好地维护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将盗窃、侮辱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犯罪对象由尸体扩大到尸体、尸骨和骨灰;犯罪手段由盗窃、侮辱扩大到盗窃、侮辱和故意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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