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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7-11-28 11:54:01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彭宇华、李明哲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于今日(11月28日)9时15分在我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岳阳中院将通过微博视频播出宣判情况。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

  彭宇华、李明哲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于今日(11月28日)9时15分在我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岳阳中院将通过微博视频播出宣判情况。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图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判视频(一)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公诉人、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及各自辩护人到庭。审判长宣读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二名被告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30人旁听。

宣判现场画面(图片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视频截图)

  宣判视频(二)

  

  针对被告人彭宇华提出的辩解和彭宇华、李明哲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详细宣读法院评判意见。

宣判现场画面(图片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视频截图)

  宣判视频(三)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宣判现场画面(图片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视频截图)

  此前报道

  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两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新华视点此前报道,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出庭画面(图片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视频截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彭宇华先后创建了系列QQ群,拉拢被告人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员,成立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彭宇华、李明哲还分别通过网络平台与线下聚会,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国家基本制度的言论,通过肆意歪曲事实、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视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等方式,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两名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搜查、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两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依法传唤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彭宇华、李明哲的辩护律师分别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并提出了建议对彭宇华、李明哲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彭宇华对自己的严重罪行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给家庭带来的深深伤害后悔莫及,痛心不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李明哲表示,自己把西方和台湾部分媒体对中国大陆有偏见的报道和书籍刊物对大陆的恶意攻击抹黑当成了真实,对中国大陆的发展认识不清,存有偏见,从而无视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中,两被告人均明确表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执法文明规范,自己的合法诉讼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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