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保名义全面叫停“小水电”
11月24日晚,一场突如其来的“涨水”,惊动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境内罗梭江两岸的居民,也惊动了微博和微信朋友圈。22日刚刚举行截流仪式的回龙山水电站破堰,造成下游水位急剧上涨约150厘米,部分居民家中进水。由于泄洪对下游造成了影响,同时电站位于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从而引发了人们对电站建设合理性的议论。(11月27日《科技日报》)
在电力需求猛增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为了摄取利益,不顾国家多次重申电力建设必须有序发展的要求,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水电站项目,致使水电站在建规模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也超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特别是,这种对水利资源“杀鸡取卵”式的掠夺方式,造成河水断流,鱼类灭绝。如此语境下,云南有关部门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建小水电站,难免会遭到质疑。
不可否认,过去,在环境保护与地方利益的搏弈中,环保部门屡屡败下阵来。例如,环保部曾明文规定,对水资源紧张的西北地区的电站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论证,严禁取用地下水,鼓励使用城市中水和矿井疏干水,严禁因电站建设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但是,禁令之下,地方政府力挺,开发商进入,施工的开山炮此起彼伏地炸响,水电站的发展势头不可阻挡。云南在自然保护区内截流建小水电站,导致遇洪水破堰泄洪,不仅影响境内居民生存安全,也给下游鱼类构成巨大威胁,就是一个沉重的教训。
实际上,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思考着如何尽量地少去影响、少去开发母亲河的问题,而现在看来这种希望是破灭了。每一个地方,在经济发展中都会面临开发和保护的矛盾,但是开发能否有序,开发如何与保护取得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平衡,环评制度的出台,就是希望最大限度地解决这些问题。然而,长江流域“盛产”水电站,就让人们疑虑丛生:环评法本身它是否被有效的执行了?“环评风暴”年年有,却面临着“高调叫停低调复工”的结局,“环境影响评价决不是橡皮图章”言犹在耳,但是公众心理却已经从期许滑落为失望。
可见,云南有关部门应以环保的名义,及时反思和纠偏,全面叫停截流小水电站项目。众所周知,修建不具备调节能力的截流小水电站,势必会改变河道的自然生态特征,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自然景观和历史文脉传承,也不符合国家小水电开发的限制性政策。因此,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环保部门,均应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用铁的手腕,按照生态河道的理念,对母亲河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化管理。*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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