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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吉林省柴油品质升级!每吨加价160元!

发布时间:2017-10-30 09:50:04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10月28日,彩练新闻小编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我省普通柴油油品质量升级执行国Ⅴ标准价格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写到2017年11月1日零时起,全国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

  10月28日,彩练新闻小编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我省普通柴油油品质量升级执行国Ⅴ标准价格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写到2017年11月1日零时起,全国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按照合理补偿、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确定普通柴油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按每吨160元加价标准执行。

关于我省普通柴油油品质量升级执行国Ⅴ标准价格的通知

  (吉省价格〔2017〕21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66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升级时间节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665号)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零时起,全国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

  二、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吨价格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按照合理补偿、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确定普通柴油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按每吨160元加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国Ⅴ标准普通柴油价格监管

  此次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后,普通柴油品号名称和油品密度不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普通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后的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吉林省物价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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