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为报复丈夫报假警 警方:治安拘留3日
原标题:湖南沅江一女子报假警称被抢劫强奸,警方:治安拘留3日
为了报复丈夫平时的不理不睬,湖南沅江一名女子报假警,称被两蒙面劫匪入室抢劫,后来还被强奸,当地警方高度重视,大费周折之后却发现是谎言。10月30日,沅江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号通报称,涉案的金某(48岁,沅江市三眼塘镇人)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当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3日。
10月29日上午9时许,金某到沅江市公安局三眼塘派出所报警,称她于凌晨1时许独自一人在家时,有人敲门,她以为是丈夫回来了,就打开家门,结果两名蒙面男子冲进家里,其中一人持匕首架在其脖子上,叫她不要动,否则就要杀死她,还叫她将身上的财物交出来。没办法,她将身上的金银首饰与手机等交给对方,另外一人则将家里的财物洗劫一空,两名男子抢到钱财后扬长而去。家里共损失钱财价值30000多元。
三眼塘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所长刘绍海立即向市公安局汇报,市公安局立即指示刑警大队派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在民警到现场对金某进行询问时,金某还谎称她不但受到两名蒙面男子的抢劫,还被两名蒙面男子强奸。
但细心的民警不久发现,金某在回答警方提问时,言语前后矛盾、情形不合乎常理。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金某向民警交代,她为了报复丈夫平时对她不理不睬,便报警谎称她在家遭遇蒙面男子抢劫、后来还被两人强奸。
10月30日,金某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3日。
【普法小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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