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起律师、律所被惩戒及四起维护律师权益案例被通报
2017年9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
丨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以下称投诉中心)2017年9月份的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投诉中心运行情况
(一)投诉中心9月份运行基本数据。全国律协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22起,其中来访投诉10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投诉8起,来信1件,网上受理平台收到投诉3起。投诉中心在做好接待和登记工作后,共发出投诉转函1件。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719起。其中通过来访投诉305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投诉185起,来信投诉125件,网上受理平台收到投诉23起,上一级律协督办15起,司法行政机关转交66起。其中,因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违规行为引发的投诉量排在前两位。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共立案252起,处理情况为不予立案73起,通过调解处理51起,撤销案件19起,不予处分20起。共做出行业处分32起,其中给予训诫5起,警告4起,通报批评11起,公开谴责5起,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7起。其它已立案的投诉还处在调查之中。
图1:全国各省(区、市)投诉案件数
(二)典型案例情况。各地报送典型投诉案例16件,主要涉及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违反会见规定以及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等。
现将受到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9起案件予以通报(3起案件仍在程序中)。
1
甘肃省律师协会给予王保元律师及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6年4月,甘肃省律师协会接到甘肃省司法厅批转依法调查处理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王保元律师(执业证号1620198210363448)严重侵害当事人周某某利益一案。经调查认定,王保元律师接受周某某授权委托,代理两公司股权转让及法律事务,未由明源所与委托人就此事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属私自受理业务。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对王保元律师上述违规行为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况。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三)私自接受委托,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及第四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放任、怂恿或者指使律师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与违法违规律师一并予以相应的处分”之规定,甘肃省律师协会分别给予王保元律师及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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