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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Note7手机自燃案件开庭 是否构成欺诈成争议焦点

发布时间:2017-10-31 09:50:17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央广网广州10月31日消息(记者任梦岩 郑澍)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30日)下午,中国用户起诉三星Note7手机自燃案件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回先生去年9月买了国行Note7,不到13小时,手机就发生了自燃现象。回先生将

  央广网广州10月31日消息(记者任梦岩 郑澍)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30日)下午,中国用户起诉三星Note7手机自燃案件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回先生去年9月买了国行Note7,不到13小时,手机就发生了自燃现象。回先生将三星和销售方京东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9月18日,就有用户称自己购买的国行Note7发生了爆炸,此后,媒体爆出多起国行Note7爆炸燃烧事件,但三星迟迟不宣布国行Note7电池有问题,一时间舆论开始质疑三星区别对待中国用户,采取双重标准。直到去年10月11日,三星电子向中国消费者致歉,召回所有国行版Note7手机,共计19万部。今年1月23日,三星召开发布会,承认海外版和国行版的Note7手机电池都有问题。

  昨天回先生起诉三星案在广州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三星在海外发生多起Note7爆炸事件后,仍承诺国行版手机是安全的,这一承诺是否构成欺诈?

  回先生去年9月25日收到新买的国行Note7手机,26日早晨,购买不到13小时,发生炸机。从拒绝三星单独检测手机,到要求三星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他一直坚持维权。去年,回先生将三星告上法庭。案件昨天下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回先生说,他希望法庭能认定三星存在欺诈,“三星在9月2日和14日发布过声明,都说手机没问题,而事实是手机有问题。希望三星就欺诈行为对我道歉。”

  回先生的代理律师——广州谢宏律师事务所林翔律师告诉记者,他们此次准备的证据很丰富,除了手机、视频、发票、销售页面之外,还有泰尔实验室的专业报告,可以证明是电池起火导致的手机燃烧,“在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里,手机外观和内部的扫描结果证明手机没有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导致,这个结论也确认了回先生的手机不是由外力所导致燃烧。”

  昨天的庭审现场,林翔律师强调,媒体在2016年8月24日爆出Note7手机出现第一次炸机,9月2日,三星电子在中国第一次发布相关的公告承诺国行版没有问题,这中间只经过了短短的9天。他质疑三星如何在9天内就可以快速确认在中国销售的手机“因采用不同的电池供应商,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诉讼理由)三星电子在9月2日和14日所发布的公告对我方构成欺诈,在当时Note7手机在国外多次发生炸机的新闻背景下,我方完全出于对公告的信任,相信被告在国内销售的Note7因为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而不会出现炸机的现象,才去购买。”

  对此,三星电子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也针对问题做了相关实验,只是因为实验结果在“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那里,无法当庭提供,“我们发表声明期间,三星公司其实也对国行版手机的安全性做了相关检测,并向国家行政机关进行了报备,经同意后才将国行版手机发售并发布了相应声明。”

  原告代理律师林翔对被告无法当庭提供相关证据表示质疑:“三星电子发出公告时,凭什么认为国内销售的Note7因为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而可以放心购买?根本没有提供任何权威可信的实验过程和数据,包括刚才在庭上所称的已经提交到国家行政部门的实验报告,难道被告内部就没有备份?”

  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除了三星在9月2日和14日连续发布的两次承诺外,还有9月29日发布的致歉声明。回先生的手机发生自燃后的第三天,该声明发布,声明中却提到“目前最初收回的部分问题产品检测结果显示,电池内部并无燃损的迹象。检测结果均显示,烧损的部位并非在电池区域,电池内部也未发现明显破损的痕迹,推定是外部热冲击导致的手机燃损。这一结果与我们初步检测的结果一致。”

  根据泰尔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显示,回先生的Note7没有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导致,在法庭上,回先生认为三星没有充分调查就直接发表了不负责任的结论,“9月26日爆炸发生的当天,三星的售后就来到我家对现场进行勘查,我提出了共同检测手机但他们并没有同意,之后他们就走了,并没有任何人联系我进行下一步。三星在明知道我的手机已经发生爆炸,并且没有检测的情况下,依然在29日对近期所发生的Note7燃损事件进行了‘所谓的’解释说明。”

  原告代理律师——广州谢宏律师事务所林翔律师强调,本次诉讼的目标并不是Note7的质量问题,而是针对三星电子在国外Note7发生多起爆炸事件后,却向国内用户多次发布声明,承诺手机安全,原告方认为三星方面涉嫌欺诈,以及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三倍赔偿。

  三星的代理律师表示,国行版Note7的电池与海外版不同,事发后也尽到了召回义务,不存在欺诈行为,“国行Note7手机采用了与海外版不同的电池,三星的声明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声明可以相互印证,随着事件的发展,于2016年10月11日召回了该款手机,并与2017年1月23日公布了最终原因,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对原告的欺诈。”

  此外,京东的代理律师认为,虽然客户是在京东平台上购买了手机,但销售信息由三星方面提供,他们并无过错。

  在双方辩论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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