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滚动新闻
0

公积金又有大变化!而且这些城市已经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7-12-06 07:29:06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年已接近尾声,但楼市调控却没有停下步伐。日前,全国各地密集出台了各种楼市调控政策~ 11月30日,安徽宣城出台了一项公积金的新规定,引起了大家的极大关注。快跟工人君来了解~ 安徽宣城:离婚一年内买房不能用公积金 安徽宣城市公积金管

  2017年已接近尾声,但楼市调控却没有停下步伐。日前,全国各地密集出台了各种楼市调控政策~

  11月30日,安徽宣城出台了一项公积金的新规定,引起了大家的极大关注。快跟工人君来了解~

  安徽宣城:离婚一年内买房不能用公积金

  安徽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的政策将从2017年12月4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二、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三、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四、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工人君搜索发现

  宣城并不是唯一这样做的城市

  江苏南京最近也有类似情况发生~

  南京:离婚三个月内在部分银行无法贷款

  南京市民李女士反映,最近准备购买新房,正在了解银行的贷款政策,但当地中国银行回复她,由于刚离婚,所以在该银行办不了住房贷款。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市城中支行个贷部相关人士表示,中国银行目前对于近期离婚的不予发放贷款,至少在离婚三个月内,在中国银行是无法办理的。如果想购买的楼盘有其他合作银行,可以向其他银行咨询。

  根据核实,南京两大银行对于离婚贷款者不予通过都提出了相应的时间限制。

  1、中国银行:对近期离婚的不予贷款,至少六个月以上,离婚一年内的要进行综合评估;

  2、民生银行:对离婚一年内的暂停贷款。

  无独有偶

  为了防止“离婚买房”的情况出现

  其实在今年3月份

  北京就专门出台了相关政策~

  北京:离婚一年内购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2017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政策都算二套房。

  根据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同时,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我们再来看看

  全国其他地区有哪些公积金政策出台呢?

  山西太原:贷款买房可“部分商转公”

  12月1日,太原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即“部分商转公”。只要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约完成,即可办理该业务。“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四川成都: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简化

  11月2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对6个方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进行简化。

  1、提取公积金,无需单位证明。

  2、还贷提取,同一住房不再提供购房合同。

  3、业务审核材料多项目重新调整。

  4、离职提取公积金无需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对封存账户职工需销户资料的调整。

  6、重大疾病提取无需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海南: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由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已废止,装修提取取消。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从11月28日开始停止受理。这是继11月1日海南省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又一新规。

  天津: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执行新规定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就业流动的需求,新规提出职工在天津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Fangtan.org.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About us 关于我们 权利声明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Fangtan.org.cn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企业界》杂志人物专刊联合主办  Copyright 中国访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fangtan@fangtan.org.cn

'); })();